本文讲述了关于基础货币与中央银行的关系的内容,供大家参考,接下来我们一起仔细阅读下吧。
基础货币包括流通中的通货,而流通中的通货是公众再熟悉不过的东西了,我们每天都在与它打交道。它也是经济生活中大部分问题的根源。流通中通货的多少与通货膨胀的发生有着密切的关系,并影响着经济的发展和就业状况。但现行基础货币由国家授权中央银行垄断发行并强制流通,公众已习惯了它,也更关心其购买力,而渐渐不在乎它的可赎回性。本文在分析现行基础货币实际上是中央银行对货币持有人的负债的基础上,更进一步讨论基础货币与中央银行的诸多关系。
一、基础货币是中央银行对公众和各商业银行的负债
基础货币,或称高能货币、强力货币,在西方经济学中,它通常指创造存款货币的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与流通于银行体系之外的通货这两者的总和。
为了了解基础货币怎么成为中央银行的负债,我们有必要回顾货币的发展史。托马斯·梅耶认为,任何一种能执行交换中介、价值标准或具有完全流动的财富贮藏手段职能的物品都可能是货币(广义)。门格尔认为,使用任一特定的物品作为货币(狭义),是一种社会习惯,而这种习惯是通过某种历史过程发展而来的。那么,为什么每人都愿意以有用的东西去交换现在仅仅是交换中介的货币呢?
在门格尔看来,初期人类交换的目的,针对最眼前的需要,因而无论何人都只着眼于通过交换所能获得的各种财货的使用价值。当财货所有者认为其自己所拥有的财货的使用价值,但较另一人所拥有的财货的使用价值为小,而另一人对于这两个财货恰好作相反评价时,交换才得以成立。但这种直接交换要取得成功,并非容易之事。
由于需求的直接满足是人们一切经济努力的最后目标,但假如这个最后目标不能立即达到或直接达到,人们就必须采取接近这个目标的一切办法,即以其商品与使用价值较大的财货相交换。这样,他能够先用他初始拥有的东西较可靠、较迅速并较经济地换得所需财货,达到其最后目标。随着经济文化的发展,在习惯的强力影响之下,就到处出现这样一种现象:在当时当地销售力最大的财货,在交换中最为一般人所乐于接受,因而也最能与其他任何商品相交换。这样一种财货,到最后发展为“货币”(狭义),所以货币本身含有要求权之意。货币是人类经济的自然产物,丝毫不需要国家的力量,它的形态亦由各地各时的特别经济状态所形成。由于金属具有的天然优势,货币渐渐从家畜等发展成一般金属、贵金属货币形态。
当然,由于贵金属难以检验其真假及成色,并且切凿困难,铸币出现了,也使得贵金属的销售量较以前有更大提高。各国政府也以铸造交易所需的铸币当作自己的职责,不过政府在执行这种职责时,往往滥用其权力,遂使人们忘却铸币成色与质量的保证为铸造者应有的责任。为适应小额交易的需要,以低质金属铸造的小铸币也相应出现。但这类辅币必须按交易所需之数量铸造发行,并能随时兑换为贵金属铸币,才能防止政府滥用铸币发行权。
由铸币发展到商业银行签发银行券,再到中央银行将发行货币权垄断也是一个极长的过程。有实体的铸币和其他实体商品货币源于银行系统之外,被称为“外部货币”(广义),而银行发行的货币被称为“内部货币”。银行券是商业银行签发给持有人的,对外部货币的要求权,但它对任何持有人都可支付并可赎回。银行券是签发银行对持有人的负债。每一家银行的银行券以黄金或白银的单位计值,且都能被其他银行普遍按平价(面值)承兑,从而每一家银行的负债在整个经济区域内能平价流通。当银行券处于流通之时,纸币也出现了。两者的分工仅在面额上,银行券多是大面额钞票,纸币则是小面额的。随着政府偏好的中央银行的出现,中央银行便垄断了货币发行权。各商业银行也就将中央银行发行的货币(中央银行的负债)当作自己的资产在中央银行作为存款准备金进行储备。因为大多数国家一般规定,各商业银行除留备用金(将其归为“流通于银行体系之外的通货”)用于日常的支付外,还需将存款准备金包括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存入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就是中央银行对各商业银行的负债,而中央银行投入市场的每张纸币则是其对社会公众的负债。
所以,从货币的发展史来看,货币自始至终都代表着一种对外部货币从而最终对物的要求权。更准确地说,外部货币是持有人的资产,而内部货币却是对银行自身的要求权。今天,既然基础货币发行人是中央银行,基础货币持有人包括公众和各商业银行就对中央银行拥有对外部货币的要求权,中央银行就是全部基础货币持有人的债务人。
二、基础货币是中央银行不可兑现的负债
不兑现货币的应用,离不开早期使用商品货币习惯的形成和发展,因为不兑现货币是由可兑现货币发展而来的,而货币发行的垄断权为不兑现货币的实行铺好了道路。一国转向不兑现货币,一般是由中央政府赋予单个机构(即中央银行)具有垄断发行货币的特权开始的。中央银行的负债如同黄金白银被广泛接受,并且成为其他银行的储备。然后,政府持久性地取消了中央银行负债的可赎回性,中央银行发行的基础货币也就成为不可兑现的货币。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虽然也将此列入负债,但在一般情况下,却是一种长期无需清偿的债务。当今,对货币发行人的要求权不可兑现。此不可兑现货币能够持续流通的首要原因在于国家法律的强制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就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再者,人们已经熟悉它,并可用自己的物品去交换货币(卖出物品),再用所交换的货币购买自己想买的在购买能力范围内的任何东西。这样,继续接受它也就有了自我强化的性质:如果交易者知晓其他交易者都接受他们,那么拒绝它对任何交易者都不是自利的。
就中央银行投入市场的纸币而言,人们手中持有它,并不认为自己握有中央银行的债权,倒 是认为握有社会财富。人们也逐渐忘记了持有纸币本身对发行人的要求权,人们也忘记了自己的债权人身份。在纸币购买力不变至少是不减少的情况下,人们完全可不考虑它对外部货币的要求权,因为它本身可直接实现人们换得所需物品的最终目标,而不必将它换成外部货币从而间接换得自己的所需物品,且这在目前也是不现实的。但关键是纸币并不具有稳定的购买力,它可能随着通货膨胀而贬值,这样人们对物的要求权可能无法实现,或实现得很少,也就满足不了人们的最终目标。而纸币购买力的不稳定很大程度上应归因于不兑现的货币制度。正是这种制度,使央行能按照政府意志随意操纵基础货币量,这是以损失大多数人的福利为代价的。
在可兑现货币制度下,基础货币必须以该国的黄金量为基础发行,如以美元为中心的货币体系,即是美元与黄金挂钩,其他国家货币与美元挂钩。若美元的发行超过了美国拥有的与其等价的黄金量,超过的美元也就不能换取黄金,这种制度将崩溃。实际上,当初这种体系的崩溃,很大程度上也就是因为美国陷于越战的泥潭不可自拔,财政赤字迅速增加从而大量发行美元造成的。在不兑现货币制度下,由于中央银行不兑现其负债,基础货币量发行的多少对中央银行也就无约束作用。中央银行可通过操纵基础货币量的变化为政府融资、敛取铸币税并实施货币政策以实现政府的目标。
三、中央银行通过垄断对基础货币的铸造来为政府获取铸币税
铸币税,是中央银行从发行货币中获得的净收入,它等于发行出来的货币的交换价值与制造货币和维护货币流通的成本之间的差额。如果新旧货币没有差别,通过将新货币投入流通,则基础货币的扩张意味着现有货币的价值缩水,也就对货币持有人进行了课税。显然,铸币税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税收。而在征收铸币税时,往往伴随着货币供给的增长。
在金银铸币本位下,铸币税指封建主从铸币中所获得的收益,即铸币的面值与实际的金银含量、铸造货币的成本之差。即S=M-PQ-C,S为名义铸币税,M为该批铸币的面值,P为铸币厂为每单位金属支付的名义价格,Q是该批铸币所含金属的重量,C是铸造货币的成本。铸币厂常常通过减少铸币重量和贵金属含量、降低贵金属价格等手段增加每批铸币的铸币税。如果在一个完全竞争的行业中,竞争将促使铸币面值等于其边际成本,铸币税S=0。但政府竭力在货币生产上推行垄断,希望赚取铸币税。
在不兑现货币制度下,基础货币的黄金含量为0,生产成本也几乎为0,假定Q=0和C=0,则M=S,在不考虑物价水平变化的情况下,每年的名义铸币税即为基础货币存量的变化。在现代金融体系下,基础货币是中央银行控制并发行的,中央银行通过增加基础货币即可增加铸币税。由于中央银行与政府的特殊关系,铸币税大部分为政府获得。如果政府将获取的铸币税再投入基础设施等公共领域,既带动了经济的发展,又能通过基础设施等的建设为公众谋福利,那么这部分铸币税对公众来说是乐意接受的。但是政府本来就有为其公民提供各种设施的义务,在通过制定十分复杂完备的税法向公民征收各种税收后,它就不应该再征收铸币税这种隐性税收,这样的重复征税牺牲了公民的福利。假如这部分铸币税用于清偿自己的债务或其他用途,那更是对公民福利的巨大牺牲。
中央银行在向市场注入基础货币时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可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市场的货币供应具有一定的弹性,但作为政府的银行,在政府出现财政赤字时,有责任为政府筹措资金和提供信贷。如果中央银行简单地通过印刷纸币直接为政府偿债,因增加基础货币量而获取的铸币税有助于为政府弥补赤字,但却容易造成通货膨胀,所以很多国家从法律上对央行向政府的贷款加以限制。
就我国来说,在《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实施之前,中国人民银行可通过增加基础货币量,直接借款给政府以解决政府赤字。在《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实施之后,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政府债券,也不提供临时贷款。中国政府发生财政赤字,除了可以增税外,应通过发行期限不等的国债解决。但是,中国人民银行可以间接购买政府公债,即社会公众和各商业银行先买下政府公债,中国人民银行再从他们的手中买入,其结果可能比直接买入投入更多的基础货币量,显然间接购买成本高于直接购买成本。所以,中国人民银行只要能间接购买政府债券,就仍是政府赤字的融资人,其在向市场投入基础货币量时,获取铸币税,间接了结政府的债务。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中国人民银行的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的预算执行监督。”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每一会计年度的收入减除该年度支出,并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的比例提取总准备金后的净利润,全部上缴中央财政。中国人民银行的亏损由中央财政拨款弥补。”所以,中国人民银行创造的铸币税全部归属财政。
四、基础货币是形成中央银行资产的主要来源
虽然不同的国家,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不同,资本构成也不同。不过,从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来看,其资金来源大体由资本金、流通中货币、各种存款等构成。资本金包括中央银行实收资本(初始资本金)和在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得利润进行分配和上交财政税金后剩余的公积金。有些国有化的中央银行还包括财政增拨信贷基金。按照资本金所有的形式,中央银行可分为全部资本金国家所有、公私股份混合所有、全部股本私人所有、资本金没有等类型。为了更清楚中央银行资产的来源,我们试着寻找其发展路径。
新建立的中央银行要么依靠国家的力量授权和没收某一或某几个私有银行而来,要么国家自己先建立银行再来没收和改造原来的私有银行(如中国),要么采用其他一些方式。中央银行不是银行业发展的自然产物,而是外部力量强加的或者是政府偏好的结果。由于中央银行的发展路径有很多,初始资本金所采取的形态也较为复杂。
如果中央银行从私有银行转变而来,其私有银行原来的资本金构成是影响现有资本金构成的重要因素,不管它是否是因为国家授权或没收(没收只是改变了所有权人而已)。而私有银行原来的初始资本金构成应该不是它自己所发行的银行券或货币,只可能是某种外部货币,如黄金、白银等,或者是先于它的银行所发行的、被普遍接受的内部货币,因为在它建立时还未发行自己的银行券或货币。如此类推,最早的银行的初始资本金构成只可能是外部货币。
如果中央银行的发展走的是中国式道路,其建立之初的初始资本金构成(如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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