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说技术创新相当于“硬件”的升级的话,则制度的创新则可以说是“软件”的升级。上所分析的,金融制度的作用在于为金融交易提供一个社会共同知识环境和框架,俾使金融交易得以在一个相对简单的契约文本约束下顺利展开,并使交易双方对交易结果形成稳定预期。在金融全球化已达相当高度的今天,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金融交易日益频繁,在彼此金融制度提供的社会共同知识存在相当大相异性的条件下,由于发达国家具有更雄厚的金融禀赋和更久远的跨国金融交易经历,主要是发达国家而非发展中国家主导着国际金融交易规范的方向和具体制定,发展中国家基本上只能通过修正本国的金融交易规范去适应国际规范(也即发达国家规范)来逐步实现对国际规范及其隐含的(国际范围)公共信息的内在化,并逐步在其交易者中建立起将国际规范作为默认信息包含入成本——收益分析的行为模式,以此减小其在国际金融交易中所承担的制度性风险。倘若不然,在对制度默认信息彼此不对称的条件下,发展中国家将因无力将本国制度及其隐含的默认信息推进至国际范围使共同遵守而使自身处于持续不断的信息劣势地位,从而使本国作为国际金融交易风险的主要承担方的地位难以扭转,于是本国的金融安全也就难以实现。换言之,为减小国际金融交易风险,保障本国金融安全,发展中国家除在交易技术上应致力于创新和改进外,还应从金融制度的重构上着眼,充分吸收发达国家金融制度的特点和优越性,实现本国金融制度的现代化和“创造性转化”,以期能顺利“与国际接轨”。
四、金融全球化背景下的我国金融安全和金融演进
2001年11月,我国顺利加入了WTO,这标志着我国的对外开放政策和经济开放程度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就金融领域而言,则意味着在完成为时10年的过渡期准备后,我国金融将全面融人金融全球化的浪潮中去,直接面临来自国际的挑战。在新的竞争形势和竞争背景下,我国金融业应如何合理作为和积极应对,才能有效控制、消弭既有的金融风险和开放后将不可避免面临的技术性风险和制度性风险,充分保障自身的安全,并在一个国际范围的竞争环境中确立自身的竞争优势呢?笔者认为个中关键在于充分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经验、充分参考国际规范,推进金融制度安排的创新和金融制度结构的整体演进,实现我国金融业规范化转变和与国际的接轨。
就间接金融领域看,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经过近10年的“商业化”改造后,至今仍未真正实现市场化运营和商业化运作,“国家的银行”性质根深蒂固,由此衍生出种种问题,如信贷业务质量不能有效提高、不良资产比重始终居高不下、经营管理思想保守并严重趋同、机构臃肿、运转效率不能有效提高等等。如果说在我国加入WTO之前,国有银行仍可依靠其长期以来对国内信贷市场的垄断地位继续按既有模式运行而不虞受到严重威胁的话,那么,WTO的加入以及随之而来的国内银行业的开放形势及由此打开的国际竞争大门,将使其不得不因市场竞争地位的转变而对其既有制度模式进行反思。要实现国有银行制度模式的根本性转变,使其真正的银行商业化,从而使其与国际银行业处于同一的默认信息背景中,笔者认为关键在于逐步淡化、最终消除其“国有”属性,实现银行制度结构的现代化演进,这就要求国家在银行产权方面逐渐退出,国有银行的股份化改制也就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至于具体改革程序的安排,笔者赞同“三阶段”论,即组织体系改革――银行控股公司组建――上市。当然,这只能作为一个大致的方向,具体时机的掌握和行为的确定仍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同时,应注意银行股权分配(认购)的优先次序(国内先于国外、机构先于个人),并可借鉴波兰经验,引进国外大银行,与之建立比较固定的关系,俾使我国银行的再造得到有益的襄助和经常的引导,这也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更快地适应国际游戏规则和默认信息体系。值得强调的是,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应该是一个较长期的过程,其国有属性的淡化更必须是渐进性的,不能期望毕其功于一役,否则将会使信息替换机制出现真空 (旧的已破,新的未立),从而导致市场主体信心危机,酿成金融――经济灾难,前苏东国家(尤其是前苏联)转轨的失败便是前车之辙。国有银行的根本性制度演进须假以时日才能完成,而银行业的对外开放却有一个固定的时间表,其间必然存在时间上的矛盾:在制度演进完成之前和为时10年的过渡期结束之后,我国商业银行只能通过在原有制度结构框架下的适当调整和应时作为,以减轻国际竞争压力,保护国内银行业安全。具体而言可从以下7个方面着手:(1)在国际竞争中立足本国特点、扬长避短、发挥既有优势;(2)积极寻求与国外银行的业务合作之路;(3)推进银行组织体系的扁平化改造,完善内控机制;(4)尽快建立起比较合理的用人制度,力争在短期内建立起报酬与绩效相对应、权益与责任相挂钩的人才激励――约束机制;(5)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清理既有不良资产;(6)积极寻求银证、银保合作途径;(7)强调我国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充分利用过渡期,实现市场配套措施的推进。
就直接金融领域看,我国证券市场的不规范和高风险是人所共见的,其根本性原因归根到底在于我国证券市场建立和嗣后发展的动因也即制度变迁起点的扭曲。我国股票市场从一开始(1992年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的较大规模发展,就不以国企的转机建制或为市场交易主体提供流动性保护为目的,而是在政府的规划设计下为国企融资寻求新的途径,以及间接融资渠道的不足,这使我国股市的发展从一开始就走向一条“岔道”。市场建立的动因和制度变迁的起点决定了市场的特点和其自发发展的方向,目前股票市场上广为人们所诟病的种种不规范现象无不植根于此:不可流通的国有股(包括国有法人股)占据2/3比例造成国有股一股独大现象是出于国家控制国企、保证上市公司“国有”性质的必要手段;国家股和可流通A股同股不同价、不同权的不合理现象是因为如此才能实现圈钱的杠杆效应;上市公司凭仗信息优势对 (中小)投资者进行信息隐瞒或信息欺诈是因为在国有股一股独大的股本结构状况下上市公司基本上仍是传统意义上的国有企业,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代理风险和发生败德行为;市场中介和监管部门行为的不规范则由市场微观基础(上市公司)不规范所导致,是其对市场的对策性适应。我们知道,制度变迁的进程倘若没有受到大的外力的震动,将因变迁的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e)特点基本上循其制度起点的发展逻辑继续演进;反之,一旦外力的冲击足够大,则将予制度演进进程以较大的路径歧异(path divergence)动力,改变其既有演进方向。WTO的加入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演进就是这样一个可能导致路径歧异的外部冲击力。在市场与国际接轨的前景预期下,这一市场的种种不规范(或称为所谓的“中国特色”)现象日益凸显出来,在此背景下,为保证市场的安全和将来的健康发展,对之实现规范化改造、推进市场演进的路径转换、促进市场逐渐与国际规范和惯例接轨、从而使其真正成为一个引导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机制的努力就是迫在眉睫的一项任务了。正是基于这一考虑,我国证券市场决策层才在近一年来不遗余力地推进规范和监管、加大各种市场改造性措施的推行力度。当然,在短短的10年期间将我国的证券市场改造成与发达国家一样完善成熟的程度是不太现实的,因此笔者认为在这一期间,关键在于构建起一个大致的制度结构框架,形成路径歧异本身的不断自我强化趋势,从而克服既有制度的路径依赖性,改变制度起点扭曲造成的演进路径扭曲,为今后更长远的发展和演进奠定基础;至于具体某项制度安排的完善化,则非当务之急。具体而言,显然目前市场演进的重点就在于如何合理、有序、渐进式地妥善解决国有股份的流通问题。至于具体方案设计,目前研究已多,在此不再赘述。
五、结论
综合上面分析,我们得出以下结论:金融全球化是一股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它是由分工演进和经济发展本身的逻辑所决定的,也是由金融本身的特点和演进逻辑决定的;在这样的背景下,只有顺应这一潮流,才有可能将本国的发展和进步融入到世界整体发展中去,从而实现“与时俱进”的良性循环;对发展中国家而言,顺应金融全球化潮流、推进金融对外开放进程与保卫本国金融安全、维护本国金融利益始终是一对相伴相生的矛盾;要在一个全球化日甚的金融宏观背景下维护本国金融安全,关键在于实现金融创新的不断展开;对比技术创新而言,制度创新更显得重要,因为在国际范例和其隐含的默示信息基本已经确定的全球制度背景和制度结构框架下,只有将本国的金融制度改造成能够将上述隐含信息包孕其中的形式(也即对西方金融制度进行具创造性的模仿和借鉴),在不断频繁的国际金融交易中才能改变自己的制度信息劣势地位,进而才能消减交易中的金融风险(制度性风险)、保证本国金融的安全;对我国而言,无论是间接金融领域还是直接金融领域,由于历史原因,都具有众多缺陷性特点,并在其中包含了巨大的制度性风险;WTO的加入使我国面临在金融业渐次开放的背景下扞卫本国金融安全的重任,这就要求我们尽力推动间接金融和直接金融领域制度演进的不断进行,从而实现与国际接轨的最终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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