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关于金融全球化、金融安全与金融演进的内容,供大家参考,接下来我们一起仔细阅读下吧。
本文运用新兴古典的分析范式,对金融全球化、金融安全和金融演进进行了一个深入细致的经济学考察和分析。本文认为,金融全球化是一股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它是由分工演进和经济发展本身的逻辑所决定的,也是由金融本身的特点和演进逻辑决定的;对发展中国家而言,顺应金融全球化潮流、推进金融对外开放进程与保卫本国金融安全、维护本国金融利益始终是一对相伴相生的矛盾;要在一个全球化日甚的金融宏观背景下维护本国金融安全,关键在于实现金融创新的不断展开,而金融创新包括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两方面内容;文章最后探讨了维护我国直接、间接金融安全的可行途径。
一、引论
所谓金融全球化,是指金融业跨国发展,金融活动按全球同一规则运行,同质的金融资产的价格趋于等同,巨额国际资本通过金融中心在全球范围内迅速运转,从而形成全球一体化的趋势。
金融的全球化浪潮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主要在麦金农与肖等人的金融深化理论的影响下,许多发展中国家开始着手打破“金融抑制”,推进本国金融的自由化和国际化,以金融因素的增长来促进本国经济的启动和发展,其中取得较明显效果的突出代表是所谓的亚洲四小龙,它们的发展经历在相当大程度上为金融深化理论提供了实践证据,并极大刺激了金融全球化的发展。进入20世纪90年代,金融全球化已蔚然形成一股浪潮,具体表现为金融市场迅猛扩大、世界各国金融市场开放程度越来越高、金融管制越来越松、资本流动速度大大加快、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各国金融政策相互影响程度不断增大,因此越来越倾向于一体化。然而,金融的全球化浪潮给世界经济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带来的不仅仅是推动促进作用,伴随这股浪潮而来的是金融危机的频繁爆发及由此引致的经济衰退和政局动荡,20世纪90年代爆发的金融——经济危机举其大者而言就有1992年英镑危机、1994-1995年的墨西哥及拉美金融危机、1997-1998年的东南亚-东亚金融危机及嗣后的俄罗斯金融危机等若干起。一系列金融危机的爆发及其引致的严重后果使人们对金融全球化的评介进入反思阶段,反映在具体国家金融发展路径选择上,就呈现出各行其是的多样化状态:在马来西亚宣称重新思考金融开放路径的正确性并走向其反面开始推行一定程度的金融封锁政策的同时,欧盟却正积极酝酿并在不久之后催生了欧洲统一货币——欧元。进入新千年以来,尽管各国对本国的金融开放路径安排和政策选择表现出并不完全一致的态势,理论界对全球化的利弊分析乃至争论也持续展开,但金融的全球化(尤其是区域内的一体化)作为世界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则是人所共见的。事实证明,金融因素的国际渗透和融合已经达到这样的高度,以致单凭一国力量已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这一趋势。
在这样的世界金融格局下,我国于2001年 12月10日正式加入了WTO,承诺在10年的准备期后将全面放开国内金融市场。这表明了我国顺应金融全球化潮流,实现金融领域全面、真正意义上的对外开放的决心和态度。WTO的加入就我国对外开放政策演变乃至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和变迁而言,是一个标志性的事件;尽管如此,我国现有金融因素的脆弱和不完善又使人们有理由对如何在金融全球化的浪潮中保障本国金融安全心存疑虑,4年前的东南亚各国是否会成为我国对外开放金融业的前车之辙呢?于是,金融全球化背景下本国金融安全的保障遂成为目前值得深入探讨的一个重要论题。
二、金融全球化:基于新兴古典范式的一个分析框架
金融全球化成为一股不可逆转的浪潮,这是由现代经济的发展和现代金融的演进变迁所决定的。
何谓“现代经济”?这是一个众说纷纭的基本概念。按照新兴古典(New Classical)分析框架,分工演进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演变,因而定义现代经济也需以分工为出发点。依据这一框架,所谓现代经济,即指实现高度分工和专业化的经济,它在物质上的标志是工业革命;在制度方面的标志则是一个“非人格的”、“保护和执行界定产权的契约”的法律系统的建立和实施。工业革命是分工演进史上的一次质的飞跃,从那时起,知识的积累和分工的加速以一种前所未有的高速度进行,从而使人类进入一个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时代。在这样的背景下,原先局限于一国内部甚或是一个区域内的小规模资源配置和社会分工日益成为阻碍经济发展的桎梏;知识和信息的积累与交流改变了原先不同交易区间的信息不对称状况;技术的进步和交易条件的改进则为不同区间的交易成为可能并日渐频繁。而如我们所知,一个“非人格的”、“保护和执行界定产权的契约”的制度框架在事实上就成为一个“扩展秩序”的最好机制:在这一框架下,由于交易契约的“非人格化”特点,区外交易者可以无阻碍地进入交易范畴,进而参与分工,而“保护和执行界定产权的契约”又为跨区的交易和分工提供了经济法权上的保护;随着跨区交易和分工的不断展开和日益频繁,原先的区际间隔不复存在了,现代经济的“秩序”于是得到“扩展”。简言之,不断的“扩展秩序”是现代经济的一大特点。如果说在工业革命后的数十年里,秩序的扩展还主要局限于一国内部(的不同区间)的话,那么,一旦一国的国内统一市场6逐渐形成,秩序的跨国扩展就是大势所趋了:一国的资源禀赋和人口禀赋有其先天限制,经济发展、技术进步、知识信息的积累和社会分工的展开则要求突破这一限制,而“非人格化”的契约制度框架则为这一跨国秩序扩展提供了最大的可能性。就这个意义上看,称经济的全球化趋势是现代经济发展的一大特点,并不为过。
如果说现代经济在制度方面的主要标志是一个“非人格的”、“保护和执行界定产权的契约”的法律系统的建立的话,那么,金融因素的作用及其在现代经济中的地位就是不言而喻的了。如黄仁宇所说的,“农业社会管制的方式为新型商业管制方式所取代”,其等价的表达方式是“全国进入以数目字管理的阶段,自此内部各种因素大体受金融操纵”。这可从现代经济的两个标志性特征中看出。从分工角度看,如上所述,货币的出现使价值形式独立出来,为知识的积累和分工的全面展开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信用则将不同地点和时点的价值凝聚,使大规模的社会生产成为可能,从而内生出对扩大分工的要求。从制度(法律)角度看,“非人格”的法律系统之能得以建立并付诸实施,其前提是“全国进入以数目字管理的阶段”,这才能为之提供客观而明确的确立依据和仲裁依据;而使经济乃至社会因素数字化和精确化正是货币与信用的主要功能。具体而言,现代经济的交易关系主要通过金融契约连接和深化,马克思曾说过,“货币作为一般支付手段,变成契约上的一般商品”,这使契约自由成为可能,交易频率和规模因之大大提升,从而产权博弈得以展开,产权制度框架逐渐构筑;而信用制度“是资本主义的私人企业逐渐转化为资本主义股份公司的主要基础”,这一转化从根本上重构了经济社会的微观构成,并成为现代经济“扩展秩序”的起点和加速器。简言之,现代经济的分工演进和秩序扩展都深深依赖于金融;同样,作为现代经济一大特点的经济全球化也是以金融要素为主要媒介展开的,因此,经济全球化在相当大的意义上即是金融全球化的宏观表现。
不仅如此,金融本身就具有不断扩展其自身秩序的特点,不是为经济全球化充当媒介而才具有全球化趋向。这是因为金融本身是一种“以数目字管理”的手段,它的出现使千差万别的经济要素和资源要素得到统一的可比较的数目字表现,并使不同时点的经济要素得以在同一的基础上进行对比(通过信用的形式)权衡,这一机制一旦形成,则无待于经济的全球化对其提出诉求,金融因素将自发展开其扩张进程。一个最具说明力的例子是1694年英格兰银行成立伊始,就在西、葡、荷、瑞士和意大利各城邦筹款20万英镑,其动因不在于扩大再生产的经济因素,而是为英法战争中的英军筹措军费。其时光荣革命刚刚发生,资本主义经济才初露端倪,统一的国内市场远未形成。金融(信用)市场的扩展不仅先于经济的全球一体化,甚至先于经济的全国一体化,由此可见金融市场的自发扩张趋势之强烈。
经济的全球化必须以金融契约的形式通过金融媒介展开,这为金融的全球化提供了最为强大和持久的动力;这又与金融的自发扩张性相互推动、相互促进,终使金融全球化成为现代经济的一大特点。
三、金融安全和金融创新金融安全是相对金融风险而言的
我们知道,金融的全球化是现代经济的一大特点,而在金融交易外延不断扩展、各国金融往来范围越来越大的同时,不同国家地区间不同的金融制度环境(Institutional Circumstances,包括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等无形因素)和制度结构 (Institution Structure)的碰撞和矛盾遂不可避免。而如我们所知,交易总是在一定的制度环境和制度结构下进行的,宏观制度性信息在交易双方被视为默认信息发挥其社会共同知识 (Common Knowledge)的作用,保证契约在有限的成文条款之外还受社会理性和无形的社会公约的制约。而在交易双方分属不同的制度环境和制度结构的情况下,由于默认信息的不尽相同(不对称,Asymmetric),社会共同知识的作用无法发挥,其对交易双方的默示性制约也就处于不对等的状态,由此可能滋生出制度性风险;而事后(Ex post)的风险概率的存在又使事前的关于交易结果的稳定预期难于形成,国际交易规范也无有囊括所有细节的信息基础,于是金融风险的国际分摊遂难于实现;其间又因制度信息的“误认”(Misunderstanding)可能衍生出新的金融制度性风险。
如果说金融制度性风险基本上是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的话,那么,金融技术性风险则更多地是由发展中国家交易者来承担。这是因为就金融工具和金融交易技术的发展演进来看,西方发达国家是远远地走在了前面,对于这些金融技术性知识的占有上,发达国家交易者和发展中国家交易者处于严重的不对称状态;交易前的信息分布情况决定了交易后利润分配情况,在这种条件下,显然交易利润更多地为发达国家交易者所攫取,而交易风险则更多由发展中国家交易者承担。
在微观层面上,发展中国家交易者既成为国际金融交易的主要风险承担方,则在宏观层面上,其金融体系稳定也就受到因微观风险不断积累而越来越大的宏观金融风险的持续冲击而日显脆弱。而作为一个金融不发达的国家,其金融资源有限,金融风险的识别、防范、监管、抵御能力也相当有限;于是,在金融成为现代经济核心、金融全球化成为现代经济发展一大特点的条件下,金融安全和金融保障课题遂成为金融全球化的不可分割的伴生物为各国,尤其是广大的发展中国家所广泛关注。
2.实现金融安全的根本途径在于促进金融创新的不断演进
金融创新(financial innovation)指在金融领域内建立起“新的生产函数”,从而实现金融领域各种要素——包括金融产品、交易方式、金融组织、金融市场——的重新优化组合和金融资源的重新配置,进而实现金融风险的消弭和经济发展的平稳展开。具体而言,金融创新可大致分为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两类,前者指各种金融制度(包括广义含义上的制度,即也包括了制度结构和无形的制度环境)的主动被动演进,后者指交易技术的改进。对广大的发展中国家而言,所谓金融创新,在更大的意义上是实现本国金融领域的“传统的创造性转换”;也即在坚持立足于本国金融资源禀赋和金融发展现状特点的基础上顺应金融全球化的潮流,实现本国金融制度和金融交易技术与国际的接轨。只有通过制度的创新和技术的创新,发展中国家才能改变(或至少是减小)与发达国家在制度和技术上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状态,逐渐消弭(或减小)因信息居劣而不得不承担的金融风险,进而保证本国金融的安全。
在技术层面上,创新的必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如上所述,发达国家在近几十年里由于知识的积累和技术的飞速发展,发展出一整套先进、完善的金融交易技术,极大减小了交易费用,扩大了交易量和交易范围,从而使经济的金融化和金融交易的效率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在这方面,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处于十分明显的劣势地位,只有通过不断吸收发达国家先进的交易技术、实现本国交易技术的不断创新和持续的现代化转变,才能缩小与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差距,为保障本国的金融安全提供技术层面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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