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关于利率市场化改革中的金融安全问题的内容,供大家参考,接下来我们一起仔细阅读下吧。
摘 要:目前,利率市场化改革已成为下一步金融改革的重点课题之一。虽然我们对于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已经达成共识并且改革也已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是,应该清醒地看到利率市场化的进程绝非坦途。本文着重对当前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威胁我国金融安全的不稳定因素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利率市场化中金融安全模式的构建提出了设想。
自20世纪70年代美国学者麦金农和肖提出“金融深化”理论后,一些发展中国家为改变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发展落后的状态,开始了利率市场化改革,从此利率市场化浪潮席卷全球。迄今为止,几乎所有的工业化国家和大部分的发展中国家都已经实现了利率市场化。利率市场化改革确实使许多国家从中获益,金融效率得到了提高,资金分配得到了优化,整个经济、金融系统得到了改善。但是,各国实践表明,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往往并非一帆风顺。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在利率市场化的改革进程中,金融体系常常发生动荡,有的甚至演变为金融危机,严重威胁着一国的金融安全。因此,如何降低利率市场化中的风险,构筑健全的金融安全模式,对于刚刚加入WTO并已将利率市场化改革提到议事日程上的我国来说,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必要性和主要进展
(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必要性
利率市场化使政府与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命令和服从”关系将转变为经济主体之间的平等的市场交易,消除管制利率对市场均衡利率的偏离,不仅可以化解由利率管制导致的货币市场与商品市场难以同时均衡的矛盾、抑制“储蓄居高不下”或“投资饥渴症”等极端现象,还有助于金融效率的提高,有利于新时期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利率市场化还是我国金融产业走向市场的重要步骤之一。对于金融体制及其他方面的改革,对于金融资本以市场化方式介入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开发西部等重大战略措施的实施,对于国民经济运行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对于政府灵活应用价值杠杆与市场机制进行反周期调控,对于国民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以适应加入WTO后按照国际公认的共同市场规则运行和国际金融资本竞争“国内化”的形势,都具有特别的重要意义。
(二)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主要进展
1996年6月,我国放开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1997年6月,放开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利率。从1998年开始,对再贴现利率及贴现利率的生成机制进行了改革,实行了再贴现利率由中央银行根据货币市场利率独立确定的制度;放开了政策性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利率,全面放开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利率。1998年5月,中央银行开始利用公开市场操作。1999年9月,成功地实现了国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利率招标发行。1999年10月,对保险公司大额定期存款实行协议利率,这是首次对大额、长期存款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尝试。同时,逐渐扩大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权,最高上浮可达到30%,简化了贷款利率种类,取消大部分优惠贷款利率,对存款利率也有相应调整。2000年9月,一步放开了外币贷款利率,对300万美元以上的大额外币存款利率由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确定,并报中央银行备案。
二、利率市场化威胁我国金融安全的因素分析
尽管我国目前宏观经济稳定,利率水平低,是开放利率管制的好时机,但是,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在改革过程中威胁我国金融安全的不稳定因素。
(一)宏观经济运行中的诸多不稳定因素构成威胁我国金融安全的隐患
自1996年我国经济成功实现“软着陆”后,应该说我国宏观经济的运行是健康的。但是,我们必须清醒意识到,在我国宏观经济中存在着诸多不稳定因素,威胁着今后利率市场化改革中的金融安全。第一,财政风险会导致利率失控。我国在实行扩张性财政政策的同时,财政收入却逐年下降。1991年至1998年,国家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14.6%、13.1%、12.6%、11.2%、10.7%、10.9%、11.6%、12.4%,通过国家财政支配的资源较少,由此加重了国债负担。虽然我国财政赤字和累积国债余额在2000年底分别占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1.9%和12%左右,均大大低于国际公认的3%和60%的危险警戒线,但是,我国财政赤字和国债的快速增长速度应该引起注意。1998年国债发行额为3891亿元,1999年升至4015亿元,2000年达到4180亿元。中央财政的债务依存度也始终居于高位,三年依次为60.43%、49.01%、41.05%。与此同时,三年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占债务收入的比重均在60%以上。显然,国债融资过多会提高市场利率,造成挤出效应,加剧经济恶化。第二,我国的外部经济环境十分严峻。当前,世界经济远比人们想象的脆弱。2001年世界经济增长率仅为2.4%,较2000年下降了一半左右(u。自90年代初近,10年高速经济增长后,美国经济2001年首次出现了连续三个季度的下滑,特别是“9·11"事件以来,美国经济乃至世界经济更显疲弱。在全球范围内,无论成熟市场还是新兴市场,人们的信心急剧减弱,拉美还出现金融动荡,东南亚各国尚未从1997年的金融危机中恢复元气,日本经济复苏乏力。这些都给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造成了极大的压力。
(二)微观经济主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规避和化解风险的能力不足,在利率市场化改革中,若微观经济主体不能根据市场变化进行理性经济活动,利率机制就会失去微观经济基础而难以发挥作用,一国也就失去了有效降低金融风险、有力维护金融安全的最基本微观经济力量。真正的市场主体要求实行预算硬约束,否则就不可能在成本收益分析的基础上经营。而我国的国有经济恰恰是在缺乏预算硬约束的情况下参与市场竞争的。
我国大部分国有企业缺少必要的市场经济的尝试与市场竞争意识,在生产和扩大再生产过程中只注重数量的扩张,不重视质量的提高,管理和技术革新的速度远远落后于飞速变化的市场经济的要求。
从银行方面来看,在利率市场化改革方面也存在着许多问题。第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尚没有充足的市场竞争经验。在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在加入WTO和我国金融业务完全对国外金融机构放开的情况下,在与有着丰富经验的大型国际金融机构的竞争中,国有商业银行只有加强预算约束,健全内部风险、成本控制制度,才可能适应利率市场化。否则,利率市场化后,在存款方面可能出现不计成本的高息竞争,这种恶性竞争会带来银行业的“不利选择”。第二,在贷款方面,国有大银行也有可能造成内部“定价失误”,即贷款风险与利率水平不匹配,形成道德风险。
(三)加入WTO和金融业的迅猛发展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和金融监管技术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金融监管体制方面,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在短期内先后进行了大规模的组织机构调整,设立了跨行政区级分行,撤销了省级分行建制,并强化了对商业银行、合作金融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并将原由中央银行负责的证券、保险业监管交由证监会和新成立的保监会监管,分业监管模式的建立构筑了一道有效屏障,为中国比较平稳地化解亚洲金融危机带来的危害做出了贡献。
但金融分业监管体制在目前金融混业经营的浪潮下,已经暴露出了不足之处。(1)许多外资银行原本在境外就是混业经营,我国现行法规也允许外资银行从事多种投资业务。同样是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混业经营,中资银行却分业经营,这种格局显然是不平衡的,原来竞争力就较弱的中资银行将受到进一步的挤压。(2)在分业监管体制下,人民银行不再监管证券和保险业务,改由证监会和保监会监管。监管部门之间如何加强配合、提高监管出占债务收入的比重均在60%以上。显然,国债融资过多会提高市场利率,造成挤出效应,加剧经济恶化。第二,我国的外部经济环境十分严峻。当前,世界经济远比人们想象的脆弱。2001年世界经济增长率仅为2.4%,较2000年下降了一半左右(u。自90年代初近,10年高速经济增长后,美国经济2001年首次出现了连续三个季度的下滑,特别是“9·11"事件以来,美国经济乃至世界经济更显疲弱。在全球范围内,无论成熟市场还是新兴市场,人们的信心急剧减弱,拉美还出现金融动荡,东南亚各国尚未从1997年的金融危机中恢复元气,日本经济复苏乏力。这些都给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造成了极大的压力。
(二)微观经济主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规避和化解风险的能力不足,在利率市场化改革中,若微观经济主体不能根据市场变化进行理性经济活动,利率机制就会失去微观经济基础而难以发挥作用,一国也就失去了有效降低金融风险、有力维护金融安全的最基本微观经济力量。真正的市场主体要求实行预算硬约束,否则就不可能在成本收益分析的基础上经营。而我国的国有经济恰恰是在缺乏预算硬约束的情况下参与市场竞争的。
我国大部分国有企业缺少必要的市场经济的尝试与市场竞争意识,在生产和扩大再生产过程中只注重数量的扩张,不重视质量的提高,管理和技术革新的速度远远落后于飞速变化的市场经济的要求。
从银行方面来看,在利率市场化改革方面也存在着许多问题。第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尚没有充足的市场竞争经验。在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在加入WTO和我国金融业务完全对国外金融机构放开的情况下,在与有着丰富经验的大型国际金融机构的竞争中,国有商业银行只有加强预算约束,健全内部风险、成本控制制度,才可能适应利率市场化。否则,利率市场化后,在存款方面可能出现不计成本的高息竞争,这种恶性竞争会带来银行业的“不利选择”。第二,在贷款方面,国有大银行也有可能造成内部“定价失误”,即贷款风险与利率水平不匹配,形成道德风险。
(三)加入WTO和金融业的迅猛发展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和金融监管技术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金融监管体制方面,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在短期内先后进行了大规模的组织机构调整,设立了跨行政区级分行,撤销了省级分行建制,并强化了对商业银行、合作金融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并将原由中央银行负责的证券、保险业监管交由证监会和新成立的保监会监管,分业监管模式的建立构筑了一道有效屏障,为中国比较平稳地化解亚洲金融危机带来的危害做出了贡献。
但金融分业监管体制在目前金融混业经营的浪潮下,已经暴露出了不足之处。(1)许多外资银行原本在境外就是混业经营,我国现行法规也允许外资银行从事多种投资业务。同样是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混业经营,中资银行却分业经营,这种格局显然是不平衡的,原来竞争力就较弱的中资银行将受到进一步的挤压。(2)在分业监管体制下,人民银行不再监管证券和保险业务,改由证监会和保监会监管。监管部门之间如何加强配合、提高监管效率、避免监管脱节也是一个新课题。(3)国内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的业务合作已日趋加强,金融业改革、创新、整合力度的不断增强,监管部门不能不考虑如何在防范金融风险和增强国内金融机构的竞争力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四)金融市场发展相对落后,难以满足规避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要求
从主体上看,作为市场化利率形成的基础,我国货币市场的市场主体仅为几家大的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则被排斥在外。企业由于缺乏必要的技术与信誉、财政部门由于技术和观念等原因,均未能成为货币市场上金融工具的市场主体与提供者。在市场范围上,尚未形成以中心城市为中心向全国乃至国际辐射的统一的市场,而是形成了地域分割和货币市场的几个子市场之间的分割。资本市场虽然已经初步形成,但是很不完善,法规建设滞后,管理手段落后,投机活动十分猖獗;金融衍生工具市场还未形成。从市场结构来看,我国国有银行的存款占全部存款资源的80%。在这样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中,如果贷款利率完全放开,难以形成竞争性均衡市场利率。如果竞争不充分,垄断性高利率或低利率都有可能出现。这样,就会诱发小银行的大量倒闭。由于金融机构倒闭的“传染效应”,往往会导致金融动荡,金融秩序混乱,甚至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的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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