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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营经济发展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2017-06-04 16:00:00

本文讲述了关于民营经济发展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内容,供大家参考,接下来我们一起仔细阅读下吧。

内容摘要:金融生态环境直接影响民营经济的发展。本文分析了目前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融资难等问题,并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视野分析阻碍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原因,最后提出加强我国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五个重点。

关键词:民营经济 发展 金融生态环境

当前,对于民营企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层面:一是民营企业融资问题 ;二是民营企业的诚信与道德经营问题 ;三是民营企业出口竞争力问题。林剑、梁树新(2005.11)提出我国民营企业需要通过产权结构的进一步完善等来增强竞争力,政府需要健全民营企业出口促进体系、金融支持体系来促进其外贸的发展。金融生态是指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也就是金融运行的一些基础条件。金融生态环境是影响资金流向的重要因素,它直接影响到民营经济的竞争力。许多经验表明,一个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会给当地经济带来巨大的商机和融资便利。和谐的金融生态环境能规范和调整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之间的关系,保护金融机构客户的合法权益、促使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鉴于此,本文从金融生态环境的角度研究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问题。

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困境

(一)融资难问题

资本是企业最基本的资源,企业的一切活动都离不开资本。对于民营企业,是否拥有生产经营所需资本已逐渐成为其能否生存、发展的关键。近年来民营企业的短期资金融通难度有所降低,但由于体制、制度、政策以及供求运行等方面的原因,信贷支持仍然满足不了迅速增长的民营经济发展的要求,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很不理想。民营企业融资特点主要表现为:内源融资占主导地位,外源融资渠道相对狭窄,融资成本高,民间融资成为民营企业除银行信贷、利用外资以外的重要补充渠道。根据有关调查,北京、顺德、温州三地民营企业初始资本90%以上来源于创立者的自有资金,私营企业主所依靠的主要是各种资金积累及民间借贷。

(二)诚信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法制建设不断完善,金融机构内部改革的深化,民营企业的诚信问题有所改善。但仍有不少民营企业信用意识淡薄,违规案例日益增加,导致诚信环境的恶化,这是造成我国金融供给不足,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贷款难,民营经济难以较快发展的重要原因。目前诚信环境的恶化主要表现在:

恶意拖欠。一些民营企业缺乏必要的诚信观念,只考虑自已眼前的现实利益,不考虑其他企业的利益及国家利益,出现了“能拖就拖,能躲就躲,能不还就不还”的心理,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损失。

编造不实信息骗贷。一些民营企业为了获得贷款,利用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不实信息骗取国家贷款。如编造虚假的会计报表,虚增会计利润,要求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人为地提高资产评估价值等。

(三)股权结构改制难

在19世纪40年代的美国, 绝大多数企业是小规模和个人经营方式为主的家族企业。但目前,典型的家族制企业在美国所有企业中所占比例已经很小,并且基本上都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由所有者直接经营的着名企业更是凤毛麟角。与美国相比,中国的民营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绝大多数仍摆脱不了“小、散、全”状况,家族成员控制着企业的相当份额的股份,决定着整个财团的经营方针。尽管近几年,各地政府积极推动、引导了一些民营企业改制上市,但总体上看,股份制设立和上市公司的数量仍然偏少,资本无法扩张,市场份额难以扩大,企业业绩难以提高,股权结构改制难已成为制约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的主要因素之一。究其原因,主要有:

缺乏技术管理人才。影响民营企业改制上市发展的主要因素是人力资源不足,管理、技术人才缺乏,尤其是专业技术人才和中高级管理人才,而民营企业对于人力资源这一软资本投入很少,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人力资源不足成为制约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的瓶颈。

经营管理不规范。民营企业大多数是家族企业,企业本身还不是很规范,缺乏系统的、现代化的管理体制,离上市公司尚有不少距离,经营管理缺乏规范化问题影响了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的积极性,还有部分民营企业家担心企业上市后,控制权会受到稀释,并将接受更为严格的监管等,这些因素都影响了民营企业的改制意愿,很多民营企业“不敢改制、不想改制”。

金融生态环境中阻碍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因素

(一)现行的《企业破产法》和《刑法》等制度安排落后

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我国现有的破产法律特别是《企业破产法(试行)》制度等已不适应民营经济的发展,主要表现在:1、清算组成员构成的不合理。按规定,清算组成员由来自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组成。但在现实中主要由政府有关部门充当清算组,由政府主导企业清算的运作模式,往往会导致在清算中对债权人利益的忽视。2、破产程序中止的不合理。我国法律规定:债务人申请破产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如果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且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的,则中止破产程序。这些规定增加了民营企业破产的难度,使企业经营者容易利用上级主管部门的优势与债权人讨价还价,错过破产的最好时机,最终侵害债权人的利益。破产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已影响到民营经济的发展。

当前我国民营企业金融诈骗行为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而进行的金融诈骗,例如信用证诈骗、票据诈骗等。二是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通过有意提供虚假财务资料为企业的利益骗贷。目前涉及金融机构的欺诈行为大部分是第二类。我国《刑法》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金融诈骗有明确规定,但对上述第二类欺诈行为,《刑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对此只能通过《合同法》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现行《刑法》对上述欺诈和违反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缺乏刑事威慑力,不利于金融风险的降低和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民营企业信用体系的缺失

筹资是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一个重要环节,由于信息不对称及道德风险的存在,金融机构面临的一个主要风险就是民营企业无力履约的风险,即信用风险。但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尚没有一项法律或法规为征信活动提供直接的依据,由此造成了征信机构在信息采集、信息披露等关键环节上基本无法可依,征信当事人的权益难以保障,致使目前一些民营企业在金融交易活动中资产重复抵押、关联担保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未能被相关金融机构及时识别而导致资产损失。因此,商业银行在放贷时,总是力求把信用风险控制在最低的水平,要求民营企业通过抵押、担保才能获得贷款,且贷款手续较繁锁,办理贷款时间较长,不能满足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要求。

(三)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

金融服务体系是金融生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区域间资金流动性、效益性、安全性更多地取决于地区信用环境和金融环境,即金融生态。如果一个地区具有较好的金融服务体系,地方经济就可以较快发展,经济金融就会步入良性互动快速发展的轨道。我国目前的金融服务体系还不能适应民营经济的发展,主要表现在:民营企业与个人诚信系统建设才刚起步,政银企协作洽谈制度尚未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数量很少,有关贷款抵押登记评估程序还不规范,很少开展有关提供便利的结算、财务咨询、投资管理等方面的中间业务,民营企业运用资金的效率仍然很低。

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策略

完善金融法律环境。法律环境是金融生态的主要方面,完善金融法律环境首先是要完善金融法律体系,特别是《破产法》和《担保法》。《破产法》应成为债权人依法保护其债权的最后底限。应强化债权人在企业破产和重组中的法律地位,特别是赋予债权人主动申请将债务企业破产清偿的权利。在完善《担保法》方面,应强化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顺序,使担保确实成为规避债权风险的有效屏障。而对于其他法律制度而言,则应当按照既保护债权人又保护债务人的原则进行系统修改,《刑法》的修改则应当与时俱进,强调对单位犯罪的刑事制裁及对个人刑事责任的追究。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首先,应加快征信立法,形成有法可依的征信市场。要充分发挥会计、审计、法律等金融中介服务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运用法律、制度和经济手段,加大中介服务的诚信建设,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标准,增强企业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并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其次,建立区域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的信用信息征集评价体系和信用档案库,统一关键技术和业务标准,促进信息共享,提高民营企业的信用透明度,对民营企业信贷产生激励作用。最后,逐步建立区域信用登记、信用评价、风险预警、风险管理等企业信用评价机构,提供征信服务和管理咨询服务,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信用甄别和监督。

构造新型银、政、企关系。从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对金融业的影响和要求看,随着经济总量的扩大和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民营经济发展对金融业的要求已发展为投资理财、资产保值增值等综合性金融服务。金融服务的好坏,将更加直接地影响民营经济的发展。因此,我们一方面要加大对金融生态的宣传力度,使民营企业在充分认识“金融是现代经济核心”的同时,也要充分认识到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对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应深化改革,特别是继续深化行政体制和民营企业改革,强化政府依法行政和企业预算约束,努力改善银、政、企关系,建立平等、互利、互信的新型关系。

创建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体系。政府应鼓励金融机构把民营企业作为重点的融资客户发展,积极构造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以适应不同民营企业多样化的信贷和担保需求;要引导和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的高效担保服务体系建设,如成立民营企业贷款担保风险基金,资金来源由政府、银行、地区民营企业、个人共同提供;鼓励具备条件的个人出资参与担保机构的建设,进一步规范有关贷款抵押登记评估程序,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便利的结算、财务咨询、投资管理等方面的中间业务,提高民营企业运用资金的效率;开展金融创新,努力探索开发适合民营企业的信贷创新产品,拓展信贷市场。

积极拓宽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政府部门应积极引导、支持民营企业运用股份制等多种形式把民间资本转化为民营资本;鼓励和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鼓励民营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申请利用国外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主动拓宽外源融资渠道;加强民营金融资本与民营产业资本的融合,鼓励、支持以民营企业为贷款对象、管理规范的合作性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发展;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通过收购农村信用社等方式组建一批民营中小金融机构,并允许民间金融机构采用较高的贷款利率作为风险补偿,建议利率的最高限不得超过同期金融机构存款利率的4倍。

参考文献:

1.项俊波.金融风险的防范与法律制度的完善[J].金融研究,2005(8)

2.徐诺金.论我国的金融生态问题[J].金融研究,2005(2)

3.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中小企业金融制度调查”课题组.中国中小企业金融制度调查中期报告[N].金融时报,2004-5-24

4.刘彤,王林.四川民营企业融资结构的优化[J].经济与管理,2005(1)

5.李扬,王国刚,刘煜辉.中国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M],人民出版社,2005

以上就是关于民营经济发展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全部内容,希望给予大家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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