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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金融的风险监控

2017-06-04 16:00:00

本文讲述了关于网络金融的风险监控的内容,供大家参考,接下来我们一起仔细阅读下吧。

内容摘要:为了确保互联网上电子交易的安全性(保密性,真实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防范交易及支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除了在信息传输过程中采用更强的加密算法等措施之外,还必须在网上建立信任及信任验证机制,以达到对网上交易风险实施有效监控和防范。

关键词:网络金融 风险

金融服务的经营活动仅仅涉及资金和信息的活动,不会遭遇所谓物流配送的瓶颈问题,这正是银行、保险等金融服务行业开展电子商务的先天优势。上世纪90年代以来,计算机与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引来了一场全球性的商务革命,作为网络金融这一新生力量给金融业注入了新的活力,代表了未来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方向,同时也给金融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风险。

网络金融的风险类型

传统金融风险

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资产变现困难而造成的投资者收益损失的可能。比如,当网络银行没有足够的资金满足客户兑现电子货币或结算要求时,就会陷入流动性风险。而且网络银行常常会因为流动性风险而恶性循环的陷入信誉风险之中。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双方在到期日不完全履行其义务所带来的风险。在网络的虚拟世界中,交易双方不直接见面,身份难以确认,追究违约责任等方面有较大的障碍。因此,相比传统金融而言,网络金融中更容易发生信用风险。

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因利率波动而带来的收益的变化。如,网络银行可能因为利率不利变化,而使其资产负债率上升,网络银行将为此承担高利率风险。

汇率风险。汇率的波动,尤其是短期汇率波动是很难预测的。当投资者投资于某种外国资产时,就会遭受由于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由于网络金融打破了时空的界限,使其经营者更偏好与跨国交易和国际金融业务,而面临较大的汇率风险。

政治风险。政治风险是由于国际国内的突发事件,国家政策的变化等对投资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如,不让外国投资者撤回资金,制定不利的税收政策等。由于网络金融相对传统金融起步较晚,体系尚未成熟,因此对政治因素更加敏感。

基于虚拟平台而形成的业务风险

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违反法律规章、制度的可能性,或者由于法律制度的不明确性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可能。网络金融是近些年来的新兴产业,大多数国家没有相应的完善的法律体系来规范金融机构的网络金融业务。金融机构可能非蓄意的与有关法律产生一定偏差,而因此遭到司法的惩罚。尤其是当金融机构在其他国家开展网络金融业务时,由于缺乏对当地法律法规中相关规定的了解,更加有可能遇到意想不到的法律纠纷。比如电子签名和合同的有效性,各个国家的情况大不相同,加大了网络金融业务的法律风险。

信誉风险。可靠的网络对于网络金融业务来说是至关重要的。网络金融服务的安全、及时、准确都要有连续性、稳定性。一旦出现差错,金融机构的名誉将会受到损害,而这种损害将在网络效应下被成倍地放大。如,客户无法登陆系统,从而放弃使用该金融机构的服务和产品,不良影响公开后会导致其他客户随之离开,并且会丢失大量的潜在客户。而且,一家机构出了问题,客户会认为与该机构相似或者相似的产品和服务也会有安全隐患,导致客户流失。重大的安全事故,无论是内部还是外部造成的,都会影响市场和公众对整个网络金融系统的信心,极端情况下,还可能导致网络金融的瘫痪,乃至崩溃。

网络金融的技术风险

技术支持风险。网络金融业务的开展仅仅依赖于网络技术的水平。信息科技的发展日新月异。陈旧过时的硬件和软件设备,可能是金融机构从一开始就处于竞争的劣势,造成巨大的机会损失。另外,金融从业人员的计算机知识水平也影响系统的正常维护及更新。

系统风险。系统风险主要是由于计算机网络技术大量的用于金融业,而他们自身缺乏完备性所导致的。网络金融是基于全球电子信息系统基础上运行的金融服务形式,硬件或软件出现故障会引发新形势的风险。电子化的支付清算系统,有可能在短时间内处理数量庞大的交易事务。一般国家国内汇划的日处理件数可以达到几百万甚至到上千万件。另外,24小时运转中,跨越国境的国际结算量也迅速增大,其结果是使得转账结算网络,即金融机构间的数据传输关系,蜘蛛网一般,覆盖世界的主要金融市场。一个国家的金融机构的事故影响,会很容易的广泛的波及到世界各地,增大了系统风险。1985年11月美国纽约银行的证券清算系统软件发生故障,使得整个系统陷入瘫痪状态,从纽约联邦储备银行一夜间调动226亿美元,这是一次庞大的紧急融资事件,借入金额相当于该行自有资本的23倍,资产总额的2倍以上。结果,包括这一天的利息,该行损失达500万美元。

网络安全风险。网络交易的运行必须依靠计算机,依靠Internet,网络信息的传递很容易成为网络“黑客”攻击的目标。随着金融电子化网络系统的覆盖面扩大,服务项目增多,以及金融服务终端将向社会延伸,“黑客”袭击和网络金融发生技术风险的可能性越来越大,危害越来越严重。首先,潜在攻击者增多。开展网络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面对的潜在攻击来自于上亿的网民,而且近年来,随着个人电脑设备的普及,这个数字还在增加。第二,攻击手段升级,技术复杂性增加,更加难以发现和对付。第三,攻击范围增大,网络综合系统具有内在关联性,只要突破了一项业务的系统堡垒,就可能在整个系统内“畅通无阻”,这样造成的后果更加严重。第四,通过终端机犯罪,不会留下有关笔迹、相貌等有个人特征的数据,一旦案发,给案件的侦破带来巨大的困难。目前,不少客户不在网上传送自己的信用卡卡号等关键信息也是基于对网络安全的不信任感,这就制约了网络金融业务的发展。

网络金融的风险监控

法律监控

法律体系的真空是各国政府对网络金融缺乏管理能力的根本原因之一。网络金融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十分复杂和广泛,包括电子合同的法律有效性,知识产权保护、个人隐私保护和安全保证等等方面。

市场准入。须设置必要的准入条件,对一些特殊的交易还要有特殊的要求,比如,网络金融机构的技术实施条件,要有确认合法交易对象,防止篡改交易信息,防止信息泄漏的技术,有完善的交易操作规程,交易种类区分的许可与限制等等。

电子签字的合法性。从各国交易的实践来看,传统的合同法主要依赖于当事人的亲笔签字或盖章,但是在无纸化的电子交易中,手签和盖章的可行性受到了挑战,倘若还要经过此程序,电子交易的优势就无法被充分利用。为此,电子签字迫切需要法律上的统一性和明确性,明确安全签字的构成要求,规定当事人对有关电子签字的风险责任。

交易证据。电子交易的无纸化使得纠纷发生时,举证甚为困难。法律有必要要求金融机构维护好有关数据电文的真实性,这不仅对未来纠纷的解决有重要意义,而且对金融监管机构、税务、审计部门的执法也是极为必要的。

责任的划分。网络金融对服务系统的依赖性极强,网络系统事故和障碍所引发的法律责任的追究是金融机构和客户均关注的问题。立法有必要对此进行规范,明确不同情况下的损失分担责任,对免责的范围做出规定。

非现场监管体系

网络金融服务的发展,金融交易的虚拟化使金融活动失去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交易对象变得难以明确,交易时间和速度加快,现场检查的难度会加大,非现场检查将愈加显示出重要作用。

数据来源。监管对象(主要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城市或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城市或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除定期或不定期获得所需的原始数据列表;从第三方收集信息,监管当局可以通过其他相关机构获取各种关于某家金融机构的信息,如,央行其他部门,监管行的往来银行,金融评论机构,报纸,杂志,专业性报告等。其中以被监管对象提供的报表为主,以从第三方收集的信息为辅。

数据分析。结构分析:可以对任意监管对象的某些相关指标情况进行分析,从而判断监管对象单个指标在一组指标中的存量是否合理。对比分析:将任意一组监管对象某一时点的某个或某几个数据以列表形式放在一起,比较它们某个或某几个指标在某一时点的数值。趋势分析:经监管对象在过去某个时段内某项指标历史数据的变化情况描述出来,判断其变化的总体趋势。单项指标分析:用不同时期的某项指标来考核相关的一组机构的情况,并按照指标值的大小来给出各机构的位次。多项指标分析:用同一时期的多项指标来分析相关一组机构的情况,并按照指标值的大小来给出各个机构的位次。综合评价:对单个机构的多个指标给出综合评价。指示预警分析:中央银行对不同金融机构执行各不相同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办法,一般在监管系统中将预警指标放予预警指标阈值数据库中,系统可以根据预警指标的阈值范围,给出相应机构的不合规警告提示。预警指标维护:随着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监管力度的深化和时间的推移,对金融机构进行监测,根据指标需要及时进行调整、追加、删除和修改。

金融认证中心

为了确保互联网上电子交易的安全性(保密性,真实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防范交易及支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除了在信息传输过程中采用更强的加密算法等措施之外,还必须在网上建立信任及信任验证机制,使交易及支付各方能够确认其他各方的身份,这就要求参加电子商务的各方必须有一个可以被验证的身份识别标志,即电子证书或称数字证书。中国金融CA要建立SETCA及Non-SETCA两大体系。SET系统是为在网上购物使用银行卡来结算的这类业务而建立的。Non-SETCA对于业务应用的范围没有严格的定义,结合电子商务具体的实际应用,根据每个应用的风险程度不同,可分为低风险值和高风险值两类证书。

国际性协调与合作

汇率的国际协调。现如金,汇率的国际协调的必要性已经远远超出了稳定国际贸易与投资关系协调。汇率的波动影响波及的除了贸易与投资,还会导致国际金融市场巨大的资本流动,进而成为诱发世界金融动荡和网络金融危机的重要因素。当前这种国际协调的主要特点为双边谈判和国内政策干预。调整汇率的难度不仅在于对外贸易投资关系和国际收支问题,而且关系到国内的各项宏观经济目标。

控制网络国际短期资本流动的协调。墨西哥金融危机和东南亚金融危机都表明,短期资本的流动可能对一国造成极大的危机。由于当代私人资本的迅速膨胀,一旦私人资本大规模抽逃或者进行大规模的投机活动,由本国政府实现市场干预进行抵制的力度是有限的。成功地抵御网络国际资本的冲击必须依靠国际合作。就国际社会来说,一个有效的措施就是建立和改善“预警系统”,即通过及时准确的统计信息,反映一国的经济与金融状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除了努力防止金融危机发生以外,对可能出现的危机,各国共同采取迅速有效的措施是国际协调的又一内容,从网络金融危机的教训来看,关键是在危机发生时迅速调集资金。国际社会认为,实现这一点,需要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国际社会形成一种应急筹款机制。

应付国际性金融犯罪的协调。犯罪分子主要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和银行在跨国业务中的薄弱环节进行诈骗。从技术上讲,国际合作完全可以对付这类犯罪。国际合作的主要内容是,利用现代通信技术和电子技术加强各国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规范业务合作的程序,通过国际协调创造金融活动的国际准则,同时也包括国际刑警组织的合作。

参考文献:

1.H.M.Deitel, P.J.Deitel,K.Steinbuhler 着.面向经理的在线企业和电子商务.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

2.张成虎 着.金融电子化.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

3. 王维安等 着.网络金融学.浙江大学出版社,2002

以上就是关于网络金融的风险监控的全部内容,希望给予大家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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