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进行科学分析,加强对贷款资金投向的监控,确保贷款资金百分之百用于既定的建设项目,贷款资金不得用于对外投资(含对校办产业投资)、科技开发、捐赠、支付罚没款项以及平衡预算抵补日常经费开支的不足等,严禁用贷款资金提高或变相提高人员待遇。
(2)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慎重选择投资项目。首先,高校选择投资项目时要谨慎论证,坚决杜绝无效益投资的现象,做到“四个不贷”:贷款项目未定者不贷,资金投向不明者不贷,另有无偿性资金来源者不贷,还贷无保障者不贷.即使有些项目在经过可行性论证后是非贷不可的,也应该把沉淀资金减少到最低限度。其次,高校建设必须量力而行,自觉控制建设项目和建设规模,避免基建战线过长造成“半拉子”工程和无效投入。
以上就是关于高校贷款的风险监控的全部内容,希望给予大家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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