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引言
我国自实行政府采购以来,取得了丰硕的成就,为国家节约了很多资金,采购规模每年不断扩大。1998年,全国实行政府采购的规模为31亿元,2009年扩大到6000亿元,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诸多的问题都暴露出来了,比如采购成本不但没有降低反而有所提高,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质量不但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反而有所降低等等。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采购的监督不到位使得采购人员发生寻租行为;由于采购人员的综合素质不够高导致采购效率和效益偏低等。随着我国加入WTO,即将加入WTO的《政府采购协议》,我国政府采购人员的素质不高成了制约我国政府采购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要促进我国的政府采购与国际接轨,提高我国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益,大力加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迫在眉睫。
1 建章健制,保证采购业务有章可循,事前监督准备工作
首先,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各地区的政府采的特点和流程,制定《部门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制度》,要求各部门单位成立政府采购办公室,依法监督和管理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其次,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政府采购教育制度,用制度保障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教育。三是建立政府采购监督制度,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基准,完善政府采购相关监督制度,形成政府采购监督制度体系,强化政府采购监督。四是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政府采购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相互配套的惩治和防范腐败的制度体系。这是加强政府采购反腐倡廉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有效途径。
2 多种监督形式相结合,保证政府采购置于全方面监督之下
一是强化政府采购部门对政府项目进行监督。纳入政府采购中心集中管理的项目基本上是源头治腐的项目。对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对场外采购、违规采购、不按规定办理核准备案手续或未按程序办理采购事项的单位进行点名通报。二是强化社会各层对政府采购部门的监督。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发动全社会对场外交易和违规采购进行监督,并将举报内容按主管部门分类,报政府办签署意见后交由有关部门查处。三是强化新闻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对性质恶劣、我行我素、屡教不改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通过多层次、全过程、立体化监督,确保政府采购规范有序。
3 利用会计集中核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保证采购资金结算得到有效的控管
《政府采购法》、《预算法》、《会计法》、《招标投标法》等法规都要求采购资金的结算有条件应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条件不成熟也应由会计结算中心或按预算进行转账。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财政收支分类的改革,即取消各行政事业单位原有账户,国库在会计集中核算中心设立零余额账户,国库支付方式分为授权支付和直接支付。政府采购资金将属于部门或单位的专项支出,由财政部门通过“国库——政府采购——商品供应商”方式支付。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财政性支出均从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拔到供应商。财政部门不再将政府采购类和其他各类资金拔到行政事业单位,只需各行政事业单位(用款主体)下达年度预算指标及标准的月度用款计划即可。这样,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方式的改变将有助于各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收支更加规范化运作的形成。直接与财政发生经费关系或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一级预算会计部门(单位)均作为预算管理的直接对象,达到取消财政与部门的中间环节目的。通过政府采购部门预算的实行,可以进一步清晰地反映政府采购预算在各部门的分布情况,有效克服单位预算交叉、脱节等现象。政府采购资金按预算支付的推行,做到采购前有预算,保证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从根本上改变过去那种无序采购、分散采购、意图采购、乱采购等不规范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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