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必然要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公共财政:是指国家(政府)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用于为市场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活动或经济行为。以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为口径界定财政职能范围,并以此构建政府的财政收支体系。这种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构建的政府收支活动模式或财政运行机制模式,在理论上被称为“公共财政”。公共财政的核心内容是满足社会公共需求。在我国,建设我国公共财政,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政府职能的转变。只有真正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才能建设我国的公共财政。
一、建设我国公共财政,加强政府经济调节职能
加强政府经济调节职能,必须确定政府经济管理权限,按照市场经济要求,政府退出经济管理范围,交给市场去管理。政府是宏观经济调控的主体,政府职能转变是提高宏观经济调控能力的基本前提。而进一步转变政府经济职能的着力点,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继续推进政企分开,同时积极推进政资分开,按照十六大的要求,建立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把政府经济职能真正转变到以宏观调控为重心上来。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调节职能得到加强,政府利用经济手段为全社会提供更多社会需求的公共产品。由财政来满足的社会公共需要重要包括:行政管理、国防、外交、治安、立法等国家安全事项和政权建设;教育、科技、文化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发展;水利、交通、能源等公益性基础建设等等。只有加强政府经济调节职能,才能建设我国公共财政,才能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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