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论基础
财政既是一个经济范畴,也是一个历史范畴,它以国家为主体在参与国民收入分配中实现其功能目标。事实上,在政府应急管理过程中,财政部门的角色并不仅仅局限于物资管理和后勤设施保障,还具有提供行政救助的法定职责。突发公共事件发生之后,由于当事人往往丧失自救能力,迫切需要政府财政部门出面,动用各种社会资源提供行政救助。
(二)现实意义
突发事件管理是一种公共服务。建立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维护公共安全,是政府进行社会治理和公共管理的重要职责和工作内容;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反应体制与体系,增强全社会的危机管理和危机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是政府义不容辞的神圣使命;确保财政对于公共服务事业和公共管理项目的支持力度,是政府由产业投资主体向公共投资主体角色转换的必然要求,是对包括纳税人在内的全体国民服务意识的具体体现。
突发性事件的应对能力是财政能力的必要组成部分。 从目前我国现有的政府财政支付能力和财政体制看,集中应对少数突发事件的力量是具备的。但从全方位防范、常规性防范、现代化防范的广度和深度要求看,资金的来源和保证性尤显不足。因此,面对逐步增加、永远存在的公共风险和公共危机,迫切需要在财政框架中建立应对能力。
(三)突发事件对财政运行的影响
从财政收入总量看,造成财政总量减收的主要原因是突发事件对社会总供求骤然地产生了收缩效应。一旦社会总需求扩张乏力,经济增长就要减速,从而会使财政收入增长受挫。为了遏制突发事件的蔓延以及扶持遭受突发事件冲击的行业和劳动者度过难关,必须及时出台一些财政救助政策,尤其是对财政收入下降的重灾区行业,更需要采取一系列应急措施,加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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