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1998年开始,国家就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以经济适用房为重点的房地产业,提出要建立以最低收入家庭承租廉租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经济适用房发展困境。
经济适用房也就此进入中国城市居民的视野,从最初的“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到2003年以后定位为“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性住房”。
一、经济适用房的内涵及其作用 经济适用住房是一种供中低收入者居住,享受政府政策优惠的住房,它与市场价商品房均属于商品房的范畴,受政府控制并限价销售。它作为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准商品房”,兼具行政性和商品性,其行政层面关注社会公平和福利,商品层面则追逐利润最大化。其具体内涵可参考王洪春学者的《住房社会保障研究》一书中提到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特点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而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
经济适用房政策是具有过渡性质的住房保障政策,是我国住房政策领域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特殊产物。实施经济适用房这项政策,其特有的社会保障和经济功能满足了公平和效率的统筹兼顾,是实现居民住房需求的有效方式,它与其他的住房保障形式共同构成我国住房保障体系,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重大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适用房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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