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文学中常见论文这个词,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为论文。以下就是由编为您提供的2000字教育理论论文。
长久以来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价值久是诉讼法学者的孜孜追求,我国从一九四九年立国以来,在废除了民国时的六法全书的基础之上模仿苏联建立起了社会主义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在职权主义模式下的民事诉讼法,尤其是重视****和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念其实并未能得到领导人的重视。其苦果就是直到二十一世纪的现在,尽管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成。但是关于公平正义的法治价值仍然受到学者们的诟病和国际社会的偏解。在当下讨论公平正义的诉讼价值是有着现实的意义的。在立法不断健全的今天,我国仍然存在众多的错案。“上访”这一制度却被政府堂而皇之地挂在职能之下,群众在遭到不公平对待的时候,更多的不是寻求法院的帮助而是非法院途径之外的解决方式。这绝不是完善的ADR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更多的是群众对法院判决的不信任和司法公信力的底下。程序法的价值目标在这种情况之下就显的尤为重要。
一、关于“公正”的解释
获得公正的对待是每一个公民所应当享有的权利,这是诉讼法立法的基石。从致力于推进公平正义的法律条文中我们可以推导出:程序的公正是一切其他实体法公正的前提基础 。程序是否公正是判断一个国家是否遵守主权在民这一宪法性原理的标准。那么我们怎样来理解“公正”?博登海默认为,“如果用最为广泛和最为一般的术语来谈论正义,人们就可能会说,正义所关注的是如何使一个群体的秩序或社会的制度适合于实现其基本目的的任务……满足个人的合理需要和要求,并与此同时促进生产进步和社会内聚性的程度——这是维持文明社会生活方式所必需的——就是正义的目标。”
“公正”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说,是一种社会秩序状态,这种秩序状态所追求的是每个社会成员都得到公平的对待,不因为其宗教上的、政治上的、经济上的地位的不同而不同。这种秩序状态所要求的是在社会运行过程中,社会福利和公共资源能够平均的分配给每一个成员,使所有的社会成员都能够享受到相同的待遇,是所有成员都能够履行和其权利相同的义务。从这个角度说优点和我国古代先哲门所提出来的大同社会相类似。但是公正从法律的角度来解读,更重要的是设置一种制度规范。这种制度规范赋予不同的人在社会生活中不同的权利义务。但就基本权利和义务来说,所有的社会成员是一致的。权利的多少决定义务的多少。但是这又出现一个问题即:如何避免权利强势一方利用比其他成员多出来的权利对待另一方。这种关于平衡权利和义务的规范就是我们所要讨论的程序法意义上的公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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