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赘婚是一种女子娶夫形式的婚姻,招赘婚体制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上溯至从妻居的原始婚姻形态。这种于礼法不合的婚姻一直以来都普遍存在于民间习惯中,详细内容请看下文龙泉司法中的招赘婚诉讼。
尽管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招赘婚都为人们所歧视,但无论是在国家的法典,还是在小说笔记中,都能找到关于招赘的相关记载,可见这样一种婚姻形态的普遍性及其深远的影响。由于招赘婚与礼法相悸,使赘婿在中国父权体制下,处于一种十分难枪的地位,因此在传统观念中,赘婿如同妇女一般,总以饱受压迫的形象存在,学界对招赘婚的研究也多关注这一婚姻体制的发展史,以及赘婿在女方家庭中的生存状态。而近年来,对招赘婚的研究则多集中在新中国成立以后,不少学者也将人类学、社会学、统计学等各种研究方法运用于当代招赘婚姻的研究,从中探讨招赘婚的社会现实意义,而忽略了招赘婚从传统时期到当代的变化。笔者在收集资料的过程中发现,明清到民国是招赞婚发展变化的重要时段,而赘婿在招赘婚姻中生存状态也并非人们观念中这般凄惨。近年来,档案文书成为研究的热点,这些地方性的档案文书,为社会史研究等开辟了新的领域,并为解读地方社会变迁提供了宝贵的资料,让我们更加贴近基层百姓的生活现状。相关研究成果也十分丰富,例如对四川巴县、淡新档案的利用已十分到位。新档案材料被不断发掘,近年来发现整理的龙泉司法档案,材料十分丰富,包括了从晚清到民国这一时段各类司法纠纷。其中有不少关于招赘婚的案件,既有女儿招婿,也有寡妇招夫这类较为典型的招赘婚,也有一些十分少见的,如招夫养夫之类的特殊招赘婚形式,并且在时间跨度上,占据整个民国时期。这些招赘婚纠纷包涵的信息十分丰富,从婚姻仪式,到婚姻关系,甚至是生活状态都有所涉及,为我们了解民国时期招赘婚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资料。
研究现状
作为与中国传统嫁娶婚相悖的婚姻形式,招赘婚广泛的被各种史料典籍所记载,随着二十世纪社会史研究的发展,婚姻家庭研究、妇女史研究成为重要领域,其中关于招赞婚的研究取得不少成果。招赘婚综述型的研究主要以陈鹏先生为代表。陈鹏先生《中国婚姻史稿》'卷十三对赘婿的研究,可以称得上是目前关于招赞婚最详细的研究,陈先生对招赘婚的释义、招赘婚之沿革、招赘婚成立之要件及招赘婚之效果和离婚都做了详细介绍,而后来学术界关于赘婿的研究基本都围绕这些问题展开。以往对招赘婚的研究多是集中在对中国古代招赘婚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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