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文学中常见论文这个词,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为论文。以下就是由编为您提供的9000字婚姻法论文。
一、无效婚姻的含义及无效婚姻制度确立的意义
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即男女双方的结合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因而自始不具备婚姻的法律要件。2001年4月28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是关于婚姻无效与可撤销的规定,自此,我国的婚姻法正式确立了婚姻无效制度。现行婚姻法对婚姻无效制度作出明确的规定,有很重要的法律意义:(1)它填补了我国婚姻立法的空白。婚姻法既然要求男女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和程序,婚姻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于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却没有明确其法律后果,这就不利于对合法婚姻的保护和对违法婚姻的制裁。2001年《婚姻法》增加规定了无效婚姻制度,填补了婚姻立法的空白,使我国的婚姻法进一步完善。(2)它避免了不必要的法律冲突,维护了婚姻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现行《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婚姻无效制度,我国司法机关在处理违法婚姻时从此有法可依。维护了我国婚姻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3)它使我国的《婚姻法》能更好地与国际接轨。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婚姻家庭法都设立了婚姻无效或可撤销的法律制度。比如1971年,英国颁布了《婚姻无效法》,对长期以来教会法庭有关婚姻无效的法律,作了全面改革,1973年又颁布了《婚姻诉讼法》,此外,意大利、俄罗斯、日本、瑞士、菲律宾等国都对无效婚姻作了规定。
二、婚姻无效的构成
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一)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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