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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语行为理论
英国哲学家奥斯汀首次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1955年,他到美国哈佛大学做讲座用以纪念语用学的先驱威廉·詹姆斯( William James), 并在讲座中发表了《以言行事》(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在《以言行事》中句子可被分为两种:施为句(performatives)和表述句(constatives)。随着研究的深入,奥斯汀发现施为句理论存在一些不够严密的地方。施为句和表述句本质上没有区别。所有的句子都可以用以实施行为。在施为句研究的基础上,奥斯汀提出了言语行为三分说,即言语行为理论。在任何情况下,人们可以通过说话实施三类行为:言内行为(locutionary act)、言外行为(illocutionary act)和言后行为(perlocutionary act)。言内行为指以言指事,以言叙事,包括发出声音和组成有意义的词语,即说话本身以及由此产生的字面意义;言外行为指以言指事,以言施事,即示言外之力,用说来做事或传递交际意图;言后行为指言后之果,以言成事,即说话后改变对方和产生的效果。之后,美国语言哲学家塞尔提出间接言语行为理论(Indirect Speech Act Theory)。间接言语行为(Indirect Speech Act) 指一种以言行事通过另一种以言行事间接地实现,间接言语行为可分为规约性的间接言语行为和非规约性的间接言语行为。规约性言语行为指对字面意义作一般性推断而得出的间接言语行为。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需要借助说话双方共知的语言信息,背景知识和所处语境来推断得出,因而,更为复杂和不确定。
二、交际法外语教学
1.交际法外语教学理论
交际法外语教学的先驱人物海姆斯提出的交际能力包含四种成分:即语法性(grammaticality);可行性(feasibility);适宜性(appropriateness;现实性(reality)具体地讲,交际能力包括:语言能力(linguistic competence);社会语言能力(sociolinguistic competence);话语能力(discourse competence;对应能力(strategic competence)。“通过语言做事”(Doing things through language)是对交际法最新的概括。学习的任务在于交际,对于外语学习者来说,学习的目的不只是学会外语,而是学会如何恰当地使用这种语言。
2.言语行为理论与交际外语教学法的联系
言语行为理论对交际教学法的贡献是言语行为理论与语言研究之间联系的体现。教学过程的重心应是发展学生的情景理解能力,语用能力以及文化认知能力。 Richards 和Rodgers 认为交际法外语教学的目的在于:一是培养学生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使用外语进行交际的能力;二是培养学生掌握四种语言技巧的能力。语言是交际的工具,语言教学的目的是通过语言学习来交际并获得交际能力,即能够运用所学语言在不同的场合,对不同的对象进行有效的、得体的交际。可以看出交际教学法重点强调了交际能力,而交际能力的培养与言语行为中的“言内行为”“言外行为”和“言后行为”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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