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性收购企业对国有破产企业进行托管主要根据意向性收购企业与清算组签订的托管协议进行。托管企业的账务处理要根据托管协议进行,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浅谈国有破产企业托管。
根据托管协议,托管期是有期限的,属非持续经营,但对于该意向性收购企业,如果对国有破产企业收购成功,它又是持续经营的,托管期间起承前启后的作用。此外还要找出国有破产企业破产的原因,压缩费用、降低成本、加快资金周转,尽快使国有破产企业进入良性资金循环。
一、与国有破产企业有关的债权债务
涉及对清算组的账务处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为“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本文将其设为“其他应收款”科目。
(1)回收国有破产企业的应收款项会计处理。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其他应收款——清算组”。
(2)涉及国有破产企业官司问题的会计处理。如果发生法院执行托管企业,那么托管企业应及时与清算组沟通确认,然后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其他应收款——清算组”;贷记“银行存款等”。
(3)涉及代付费用的款项,如托管企业提供的应由清算组承担的水电费等,经清算组确认后借记“其他应收款——清算组”;贷记“银行存款等”。
二、与国有破产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债权债务(含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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