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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以来,通过会计核算中心的努力探索,在发挥会计监督作用方面成效显着。因为一是会计人员能独立于单位履行监督职能;二是实现了事前监督,从源头扼制了财务违规行为的发生;三是体现了“集中”的优势,一有制度出台,都能及时、全面实行。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还有许多困难制约着会计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而且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出现,会计核算中心在履行会计监督职责的同时还需兼顾公平、倡导服务。本文拟就如何充分发挥会计集中核算的会计监督作用,提几点建议。
一、统一标准,健全会计监督制度
会计核算中心最能全方位、第一时间地实施会计监督,只要有一套切实可行、统一的经费支出标准作为依据。而现今,很多财务行为仍然没有相应的制度来规范;有的规定不明确;有的现行的标准与实际有较大差距而操作性不强。这就急需出台一套切实可行,细化、统一的支出标准并经常更新(要细化到具体费用支出,如办公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项目经费的使用等),再借助会计集中核算自身的优势,相信全面、严格地履行好会计监督是没有问题的。会计核算中心也可以通过积极收集、总结日常会计监督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主管单位财政部门或通过财政部门向政府报告,在不违反上级有关制度、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及时制定适合本地区、本部门的经费支出标准。
二、上下联动,构筑会计监督体系
很多地方都是在县(市、区)设置会计核算中心进行会计集中核算,而其上一级政府没有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因此,没有一个统一的主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而各县(市、区)在处理业务时也相对比较封闭,难于进行业务交流,不利于形成合力。这就需要为会计集中核算建立一个信息沟通、资源共享的平台,使会计集中核算的工作,向上,可以请示咨询、汇总问题;横向,各县(市、区)可以就具体问题及时沟通,统一监督口径。而在县(市、区)内部,会计核算中心要经常同财政部门各科室及其他财经纪律监督部门进行沟通,如核算中心应积极为财政服务,及时向财政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如提供预算定额数据,有助于合理的预算安排;对项目资金实施跟踪落实,有助于实施财政监督检查。财政也应为核算中心的会计监督提供便利,如细化预算支出口径,实施更合理科学的预算安排;政府采购中心应及时公布政府采购目录,根据核算中心提供的数据,及时修正、扩大政府采购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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