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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学者为了解决某些法律社会问题,服务于相应的目标,已经先后提出了道德人、阶级人、经济人、社会人、生态人等“法律人”①的模式。其中影响最大的法律人模式主要有经济人、社会人和生态人。另外,以往的多数法学理论一般都将他们所主张的法律人称之为理性人,并且认为法律人都是法律或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即认为法律人都是主体人。笔者在《调整论——对主流法理学的反思与补充》(简称《调整论》)一书中,曾对上述法律人的概念、特点和作用作过初步介绍。北京大学周旺生教授在2005年5月18日晚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中国法理学的若干迷点》演讲中也指出:“我想大家是知道人类通过法律调节利益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已经有了三种形态,这就是对经济人、社会人、生态人三种人的调整形态。”②本文主要研究生态人的要点和意义。
一、生态人的要点
目前学界对作为法律人的生态人的模式的理解,还存在不同的看法。笔者在《调整论》一书中曾对理性生态人的特点作过初步介绍,并认为,当代环境资源法中的法律关系主体或行为主体是“生态社会国家”、“生态城市”、“生态社区”和“生态人”,或者说,当代环境资源法的根本出发点是将法律主体定位为“生态人”。③ 概括起来,生态人的内涵和要点如下:
(一)生态人是处于生态系统中的人
生态人是在人类生态系统中占有一定位置的人,既是存在于人类社会中的人,也是存在于自然界中的人。生态学认为,生态系统是由生物及其环境所形成的统一整体,人类与其赖以生存发展的地球生物圈共同形成人类生态系统。人类生态系统既不是“主、客二分法”(Subject-object Dichotomy)所划定的人类社会,也不是“主、客二分法”所划定的自然界④,人类生态系统是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的结合或综合。生态系统最基本的特征是它的整体性,生物与其环境统一的原理被称为生态学的第一原理,也是当前研究人与自然关系、环境与发展关系必须遵循的第一原理。大自然中的万物构成了地球上互相联系的生命之网。人是大自然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生命之网中的一个节点。现代生态学把自然界看做是生态系统,这是对生物界的新看法;把世界看做是“人— 社会—自然”的人类生态系统,这是对世界的新看法。按照当代生态学理论,包括人在内的每一个物种都在人类生态系统中处于特定的地位即“生态位”,“万物各得其所”就是指每一种生物都有其理想的生态位。在生态系统中,每一种生物都彼此相生相克、相依相随,形成食物链和生态网。生态人既表明人在人类社会系统中的地位,也表明人在人类生态系统中的位置。目前有的法律政策性文件已经明确宣布,生态系统包括人,例如,1991年6月14日,8个北极地区国家在芬兰洛瓦奈密举行第一届北极部长会议,签订了《关于保护北极环境的宣言》,通过了《北极环境保护战略》。《北极环境保护战略》的目标是“保护北极生态系统,包括人类”。⑤
生态人是人的社会性和自然性的统一体现,是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的综合的体现。每一个具体的人、个体的人,既生活在 “主、客二分法”所划定的人类社会之中,也生活在“主、客二分法”所划定的自然界中;既与其他人发生联系,也与自然(包括动物、植物、各种环境要素、各种自然资源及江河湖泊等生态系统)发生联系,人的本质是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即人的社会性和自然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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