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有限的土地资源,人为添附新增土地作为国际法上国家取得领土的一种形式,逐渐成为沿海国家和城市缓解土地供求矛盾和发展空间的有效途径之一,详细内容请看下文议人为添附新增土地。
由于其是完全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一种用海方式,并且大规模的进行围填海活动对原有的生态系统造成了不可逆转的破坏,新增加的土地覆盖使得如何通过人为添附新增土地延伸发展空间,向海洋要地,同时又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成为当前针对人为添附新增土地项目的研究重点。为将人为添附新增土地纳入环境法律管制范畴提供法学理论支持。综观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制度,如何运用环境法律手段对人为添附新增土地进行规范的管制还没有任何准确而详尽的成文规定,法律的特性之一是具有稳定性,这相对于社会生活千变万化的灵活性来说,法律对社会问题的规制就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人为添附新增土地是一种新生对象,这一新生对象引发的种种问题让我们不难看出现行法律管制的缺位、政策实施的不到位、机构的混乱,并且我国有关人为添附新增土地涉海制度的规定散见在《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等法规之中,而有关人为添附新增土地的涉陆制度的规定也是自成一家,这种现状对规范人为添附新增土地的开发利用形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通过对人为添附新增土地本身所具备的各项价值进行重新认识和权衡,重视人为添附新增土地的生态环保价值,使人为添附新增土地制度纳入环境法范畴在理论上得以可行,可以为人为添附新增土地纳入环境法律范畴提供法学理论支撑。
国外涉及人为添附新增土地环境法律规制的研究现状
综观现有的资料,国外一些国家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人为添附新增土地这一范畴,受到这种立法规定的限制,国外对人为添附新增土地的环境价值和将人为添附新增土地进行环境法律规制的针对性研究相对较少。但是这不仅不意味着国外这方面的研究相对滞后,相反地,国外的一些相关研究对该领域的探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提供了基础性的理论和研究方法。首先提出的是“科斯定理”。美国的科斯 R,阿尔钦 A,诺斯 D 等在《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一书中,曾对科斯定理做出了较为完整的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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