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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债券
1、国库券。韩国的国库券分为短期和中、长期债券,国库券期限逐渐缩短,中期的国库券已不再发行。韩国的短期国库券在政府债券中占有很大比例,是第一个被发行的债券,国库券是依照《短期融资法》规定,经国民大会认可,内阁及总统批准,为筹庥财政临时性资金不足。弥补财政赤字而发行,一年内由政府赎回,实际为30-180天赎回,反映实际的市场利率,以贴水形式出售。
2、外汇平衡基金债券。韩国在80年代对外贸易出现巨额顺差,1989年达50亿美元,导致国内货币流通量增加,为了吸收资金,调节国际收支平衡,于1987年发行“外汇平衡基金债券”,一年内到期,一次性偿付,此种债券占政府未偿债券的25%。
3、粮食基金债券。首发1975年,目的是为了弥补粮食价格双轨制而造成的财政收支不平衡而发行,该债券占到期末偿债券的25%。
(二)特别法债券
韩国的特别法债券是为特别项目融资和有效运用设计。其目的一是为了支持国内工业、农业、电力、交通运输及通讯等项目的技术开发而募集专项资金所发行。二是为特别信贷而筹措资金。三是为了控制货币增长,稳定币值而发行。
1、第一类为支持工业和技术开发项目发行的债券:
(1)电话债券。目的是为扩建、改建通讯设施之用,利率低于市场利率,发行通过义务认购方式,销售给电话申请者,目前该项目已经完成,电话债券停发。
(2)道路债券。道路债券于1968年至1976年间发行,目的在于支持汉城-釜山高速公路的修建。公路债券反映的是市场的实际利率,强制性地卖给得到机动车辆开车许可证者。
(3)国民住宅债券。80年代韩国掀起不动产投机热,使公寓房的所有权者大发横财,为了平衡不动产价格,吸收经营不动产聚集的资金,发行了此种债券,强迫性地卖给购买新房的买主,债券分配数额据买房人所出价格确定。
2、第二类债券是为特别信贷而筹措资金,如外汇金融债券是为了支持出口信贷而发行。
3、第三类债券是为了控制货币增长,稳定币值而发行的货币稳定债券,该债券是1960年发行的最重要的债券之一,按面值以贴水利率发行。1991年发行13 兆韩国元,到1989年发行了20兆。该债券占特别法债券的很大部分,以分配方式售给非银行机构。货币稳定债券是中央银行控制货币供应量,实现对市场流动资金调控的重要手段。市场需注入资金时,中央银行可通过回购货币稳定债券向市场注入资金,市场需减少资金时,中央行可通过发行货币稳定债券吸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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