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财政收支角度来衡量国债的指标有两个:一是债务依存度;二是国债偿债率。债务依存度是当年政府国债发行额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例。 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国债规模现状及政策运用。
一指标从流量上反映政府债务与财政支出的关系,比例越高,表明财政政策对国债发行的依赖性越大,债务风险也增大。由于我国国债的发行和偿还等是中央政府独有的职权,因此,在我国计算中央财政的债务依存度意义重大。按照目前我国财政统计口径计算,1997-2003年的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均在75%以上,明显偏高于国际公认的25%-30%左右的警戒线。虽说这一指标由于政府收支被严重扭曲,占相当大的政府收支游离于政府预算之外而被高估,但中央财政国债依存度偏高则是不争的事实。所以,我国国债规模已属事实上的“偏大”,债务风险不容忽视,我们应当引起警觉。
国债偿债率指当年国债还本付息额与财政收入的比例关系,它表明当年的财政收入中必须拿出多少份额用于国债还本付息,该项指标越大,说明偿债能力越弱。关于这一指标的数量界限,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为8%-10%.1994年以前,我国国债偿债率都在10%以下,平均为3.4%;1994年以后,债务还本付息支出迅速上升,偿债率由1994年的9.6%迅速增至1998年的23 .82%;1999年以后虽有所回落,但仍超过了国际公认的10%以内的水平。故有理由认为国家财政陷入被动举债局面。
从国民经济的较大范围看,衡量我国国债的指标主要有三个:一是国债负担率;二是居民应债率;三是赤字率。这些指标主要着眼于国债的存量来反映一国经济的应债能力。国债负担率是指债务余额占GDP的比例,用于衡量政府累计债务相当于经济总规模的比例,一定程度上反映债务总量对经济的影响及国民经济的总体应债能力。经济越发达,债务承受能力越大。国际上一般认为债务负担率不应超过45%,但经济发达国家承受的比例可能高一些。如《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规定,欧洲联盟成员国政府债务负担率不得超过60%.实际上,我国国债负担率由1981年的1.0%上升到2002年的18.70%,2003年回落至14.90%,这一指标远低于国际警戒线。因此,从国民经济的承受力看,我国政府发债空间仍很大,政府债务规模还有进一步扩张余地。但如果加上目前现存的银行不良贷款和社会保障欠债以及地方债务等隐性赤字和隐性债务,我国的债务负担率明显高于所计算的结果;据估计,中国“国家综合负债率”至少在70%,已超过欧共体规定的警戒线,这将加剧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使得我们不应高估国民经济的应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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