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于国债,美国则规定对地方债收益免征、减征所得税。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应当规定地方债券的利率略高于国债。
第三,地方公债的资金安排,应不影响国债的宏观调控作用。为解决地方公债资金运用可能部分抵消国债宏观调控作用的矛盾,在具体安排地方公债资金投向时,应以不影响国债宏观调控作用的发挥和国家宏观政策的目标为前提。由于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存在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差异,而地方政府本身又很难摆脱立足地方的局限性,所以中央政府有必要对各地地方公债的发行、使用和偿还等主要问题作出统一的原则性规定,具体细则由各级地方政府制定。
参考文献:
[1]刘尚希。财政风险及其防范研究文集[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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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财政制度国际比较课题组。美国财政制度[M],日本财政制度[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
网友们,建立我国地方公债制度的探讨就到此为大家介绍完毕了,祝大家能够获得有用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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