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哈林的平衡论思想在苏联的经济社会发展中有着广泛应用并发挥了积极作用。对于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编辑老师为您整理了哈林的平衡论思想,希望帮助可以帮助到您。
布哈林是苏联时期重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其中,布哈林的平衡论思想是其社会历史观的核心思想。依据布哈林的平衡论,平衡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常态,任何社会都是通过“平衡——平衡的破坏——新的平衡”这样的过程实现发展的,这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第一次通过平衡的视角来看待社会历史发展并探讨社会历史发展一般规律的思想,形成了社会历史发展的平衡论思想,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同时,在哲学角度来看,平衡与和谐具有相似的哲学底蕴,布哈林的平衡论思想对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方法论启示。
一、作为布哈林社会历史观核心的平衡论
布哈林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贡献是多方面的,既有通过研究资本主义经济体系而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贡献,也有通过研究帝国主义理论而对马克思主义世界历史理论的贡献,还有通过研究社会历史理论而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贡献。其中,以平衡论为核心的社会历史观是布哈林发展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理论贡献。平衡论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历史理论,这是因为平衡论所阐述的理论主要是围绕社会发展的一般状态来探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布哈林的平衡论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著作中:《过渡时期经济学》、《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理论若干问题的提法》等。总体来看,布哈林的平衡论思想体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平衡是矛盾论的基本范畴,平衡是动态的平衡。在布哈林的平衡论中,平衡与矛盾是辩证统一的,平衡并不否认矛盾,平衡恰好是以矛盾的运动为前提和动力的。当矛盾
双方出现彼此平衡时,平衡状态就出现了。而当矛盾双方的一方力量出现变化时,内在的矛盾就出现新的不平衡,在矛盾双方的力的不断斗争中,新的平衡又将出现。在矛盾体内,由于矛盾双方力量的变化,事物正是呈现“平衡——不平衡——新的平衡”的运动状态,“平衡一经确立,随即就被破坏;又在新的基础上重新确立起来,又再度被破坏,如此循环往复。”[1]平衡有稳定的平衡和不稳定的平衡两种,并且是一种动态的平衡。因此,平衡是辩证法的基本范畴,也是矛盾论中的一个基本概念,存在于无机界、有机界和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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