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中叶以来,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掀起了促进政府透明化的改革浪潮,政府信息公开成为其中的热点和趋势。 以下就是由精品学习网为您提供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分析。
随着中国成为WTO的成员,政府信息公开问题逐渐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注意。本文旨在对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现状、所涉及到的观念进行分析,并提出制度建构。
由于学者们的研究角度和目的不同,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客体等要素的界定范围各异,“政府信息公开”在我国至今尚未形成一个比较统一的概念。
持广义主体论的学者认为信息公开的主体,应依掌握公共信息的国家机关的范围来确定,即掌握着公共信息的机构就是信息公开的主体。因此,信息公开的主体就是广义的政府,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附属和受其委托行使职权的机关。还有部分学者认为一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掌握着一定的公共信息,它们对与其利益相关的外部社会成员也应公开其掌握的信息,如校务、医务、社区公共事务等。所以,信息公开的主体,除国家机关外,还应包括这些社会权力组织、公共团体和国有企业。
本文所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仅限于国家机构中的行政机关及其下属机构,以及经行政机关授权的社会组织,即狭义的政府。因为,一方面,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信息生产者、占有者,当前全社会80%的信息资源掌握在行政机关手中[2],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的程度,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每个公民、社会组织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遍布社会每一个角落,对社会和公众影响显著。同时,行政机关行政法治化程度相对较低,信息公开的实践也比较落后。因此,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是当前最为急迫的改革重点。
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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