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世界经济持续增长,中国对外贸易额连年攀升,民营企业成为了我国对外贸易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浅谈加强宏观金融调控规避国际贸易。
2007年民营经济蓝皮书数据显示,2006年~2007年,中国民营企业全年进出口总额达到3076.6亿美元,增长37.1%,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17.5%,其中出口额2139.3亿美元,占全国出口的 22.1%,首次超过国有企业成为我国出口的第二大市场主体。事实上,近10年来,民营企业出口年均增长57%,特别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年均增长高达75%,远高于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21%的年均增长速度,展现出巨大的生命力和发展潜力。
法律环境。1999年国家允许私营企业自营进出口,2004年外贸经营权的放开,2005年允许外贸个体工商户以一般纳税人身份享有出口退税权,“非公经济36条”及其后续措施的出台,“十七大”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提出新政策新要求,国家在不断清除民营企业发展道路上的障碍,这些统统都对民营企业发展对外贸易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支持。然而,相比较民营企业在我国对外贸易中重大的份额而言,这还远远不够,时下并没有系统的专门针对民营企业从事对外贸易而定的国家法律法规,大部分有关民营企业对外贸易的鼓励和扶持措施都只是零散分布在各种政策性文件中;许多政策举措真正实施起来都是“隔着衣服挠痒”,不能实际解决问题;一些地方部门出于种种原因制定“土条款”,设置“玻璃门”;这就使得民营企业经常在进出口权、税收、外汇优惠、投资领域和投资资格等方面处于“准国民待遇”状态,在对外贸易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得不到规范的指导和完善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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