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利用外资有效促进了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到2010年底,我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达到71万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到10511亿美元。 以下就是浅谈跨国公司转移定价。
但我们也看到,在外商投资企业迅速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矛盾问题,其中重要问题之一,就是跨国公司转移定价问题。所谓转移定价,就是跨国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交易时所使用的一种价格,也就是跨国公司内部交易之间的定价。目前,我国有半数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处于亏损状态,而亏损的企业中又有半数以上属于非正常的亏损,其主要原因就是这些企业用转移定价的手法把利润转移到国外,使我国在经济和税收方面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第一,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动机。这种价格不是按照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和竞争原则确定的,而是跨国公司从自身的战略目标和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由总公司上层决策者人为确定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转移利润,规避所得税,即将利润从高税率国家或地区转移到低税率国家或地区,从而实现纳税最小化。
第二,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方法。一是商品转移定价。主要是原材料由国外高价购进,又将生产成品低价销往国外,使利润大量地向境外转移,造成我国境内外商企业账面亏损或微利。二是劳务转移定价。我国外资企业向境外关联企业无偿或低价提供劳务,同时境外关联企业向我国外资企业提供劳务时提高劳务费,使外商投资企业以支付劳务费的形式向关联企业转移利润。三是无形资产转移定价。一般情况下无形资产为跨国公司专有资产,跨国公司往往用收取无形资产高额转让费用的办法实现利润转移。
第一,税收流失。跨国公司利用转移定价而转移利润至国外,大幅度减少其设在我国的外资企业的应税所得,使我国税收收入大量流失。据保守估计,每年这方面带给我国的税收损失不下于300亿元。
第二,侵害中方利益。跨国公司使用转移定价使在我国的合资、合作企业的利润减少,中方的利润也就随之减少或亏损。由于利润被转移到境外,中方投资者不仅不能获利,往往还要追加投资去弥补亏损。如果无力出钱弥补亏损,只能出让股权,从而逐步丧失对公司的所有权。在一些合资企业中,外方就以这种方式侵吞中方股份。
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浅谈跨国公司转移定价,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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