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管辖权选择 │跨国公司治理;国家企业 │
│ │的实施、保留、人权与引渡;有关机构;经社会│条约 │ │
│ │文权利的可诉性;横向人权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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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域的国际法问题:EU,AU,OAS │区域国际私法:欧洲、美洲 │征收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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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国家的国际法实践:美国、英国、德国、荷│国别国际私法:美国(讨论 │双边投资协定 │
│ │兰、丹麦、瑞士、瑞典等 │尤其多,例如第三次冲突重 │ │
│ │ │述问题)、南非、瑞士、捷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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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仅从主题方面进行考察,可能得出的结论仅仅是看起来欧美的研究主题更广泛一些,而国际法领域的前沿问题、新问题中国国际法学者也同样注意到、分析到了。但是,如果把研究相关主题的时间进行对比,就会发现,中国国际法研究论题主要是跟进,而非独创。笔者观察,绝大多数中国学者(包括笔者自己)的国际法论文在主题上都有追随的痕迹。这里揭示出的问题就是我们更多地依赖于别人的思考,而缺乏学术自主性、缺乏自身发现问题的能力。很多研究者对于国际立法、司法和其他法律实践(例如联合国大会第六委员会、国际法委员会、国际法院的最新动态)不够了解;对于中国与国际法相关的实践,特别是面临的争端及其解决也认识不足。这种跟进式的研究就很难使中国国际法研究具有独立性和原创性,就很难使中国的国际法研究与其他国家的国际法研究并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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