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会计群体的独立性差、不能有效抑制财务上的乱收乱支、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仍十分普遍,会计管理体制存在一定缺陷,精品学习网为您编辑了“我国现有会计管理体制的缺陷与创新分析”
我国现有会计管理体制的缺陷与创新分析
目前,我国许多单位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会计信息失真等情况,严重扰乱了我国的财经秩序,阻碍了资本市场的有效发展,延缓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剖析现有会计管理体制的缺陷,创新会计管理的模式,为会计的国际化奠定经济基础和社会依托,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高效的信息支持和制度平台。
一、我国现有会计管理体制的缺陷
我国传统的会计管理体制存在着“两重性结构”特征。会计人员既是管理者,必须维护本单位的利益,又要站在国家利益的立场上,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在国家利益与单位利益相冲突的情况下,会计人员的立场势必会出现摇摆移位。尽管《会计法》赋予了会计人员依法行使监督的权利,真正敢于监督的人并不多。许多事项还得按“上司”的意志去处理,甚至明知是违法的事,也得去做,导致会计被动违法。我国现有会计管理体制主要有以下弊端:
1.会计信息失真。我国会计主体的独立性差、不能有效抑制财务上的乱收乱支、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十分普遍。
2.会计监管不严。现行会计管理体制的监督机制还存在许多问题,会计人员的业务执法地位、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不为社会所广泛承认,仍然把会计人员视为法人代表的私有财产,会计工作听命于单位负责人的随意指挥,会计工作没有执法独立性。
3.法律体系不完善。(1)缺乏对虚假信息具体认定的法律规定;(2)会计法律责任难以界定;(3)在司法实践中,一项虚假信息的披露,从原始凭证直至报表的公布,中间有着非常多的环节,涉及到公司的财务人员、财务经理、公司监管机构,以及注册会计师、会计信息发布的媒介等,如何确定这不同环节的法律责任,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
4.会计人员本身素质不高,缺乏应有的责任心,丧失原则,其结果势必影响会计信息质量。
二、创新会计管理模式
会计管理体制的创新是一项庞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循序渐进实行,它必须经历一个由权治、人治到法治的过程。
1.会计委派制。会计委派制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凭借管理职能,对国有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亦可)的会计人员统一进行委派的一种会计管理体制。在这种管理体制下,各级政府相应设立会计管理的专设机构,负责国有大中型企业(含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委派、考核、调遣、任免和日常管理;会计人员从企业中完全独立出来,变成政府派驻企业的专业管理人员,代表政府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连续、系统、完整的反映,并在此过程中达到实施直接监督的目的;企业经营者在尊重会计人员做账权的同时,拥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完全的财权,对企业一切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经济性、效果性责无旁贷地负有全部的受托责任;除国有独资公司外,在国有企业里的非国有股一般无法享有财产监督权,不论其情愿与否,只有依赖于政府的公正,搭乘政府监督的便车。会计委派制由于首先从编制上实现了会计独立,防止会计信息的严重失真,并在此基础上,有效地遏制国有资产的流失,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
2.财务总监制。财务总监制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凭借其对国有企业的绝对控股(或者控制)地位,向国有大中型企业直接派出财务总监的一种会计管理体制。这种创新的会计管理体制的最大优点就是抓住了经济转轨时期会计工作秩序紊乱的现象。首先,政府授权财务总监进行的监督与管理,是从产权角度去行使权力,体现的是一种来自于产权约束的监督关系,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经济转轨时期“内部人控制”和“产权约束软化”的矛盾冲突问题上,加强了股权对法人所有权、经营权的渗透,维护了国家所有者权益。其次,这种会计管理体制吸收和集中了总会计师和内部审计中的部分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能,又弥补了总会计师在企业组织地位和职责权限上的不足,更为关键的是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内部审计(甚至是企业监事会)监督上的滞后性缺陷,有效地、及时地抵制财务上的滥收乱支。最后,这种创新的体制较之于会计委派制,更符合政府机构精简的原则,在制度运作上更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3.稽查特派员制。稽查特派员又称作总会计师制度下的稽查特派员制。在这种体制下,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国有大中型企业中总会计师的组织落实和职权落实,抓好总会计师的培训、交流、任免、考核和奖惩等工作。另一方面由国务院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国有重点大型企业,派出稽查特派员,由他们代表国家行使监督权力。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最亟需解决的两个问题就是对企业经营者的选择和对其激励约束机制的形成。稽查特派员制的建立能有效地解决这两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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