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政府的财力得以加强,地区性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由地方政府出资承担,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浅谈地方政府融资管理体制。
财权事权的不匹配使地方政府在平衡财政收支上捉襟见肘,为了筹集建设资金,弥补财政支出的缺口,地方政府纷纷“广开财路”,进行多元化融资。其中地方政府通过平台公司进行融资这一模式迅速发展成为地方政府主要的融资工具。2010年,随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数量和融资规模的飞速发展,急剧膨胀的负债规模和高企的负债率等风险逐渐显现。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风险隐患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特别是2008年以来,在中央政府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而提出的一系列投资政策的刺激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获得了井喷式发展。截至2010年6月,全国各级政府融资平台有8000多家,贷款余额达7.66万亿元。
虽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通过大规模投融资推动了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有力的促进了我国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扩大内需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融资平台债务规模总量过大,增长过快,贷款抵押资产资质较差,放贷银行贷款风险过于集中等风险隐患开始集中显现。
地方政府融资管理缺乏有效约束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融资机制中缺少相应的决策责任机制,融资平台公司的法人代表或管理人员大部分由地方政府官员兼任,形成了政企不分的治理结构。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地方政府在融资举债时往往依据主观意愿代为决策,容易导致融资总量缺乏有效规划,项目可行性缺乏有效论证,投资效益低下。另一方面政府决策主体与真正的投资主体之间权责不明,导致地方政府融资管理分散,融资决策主体、偿还主体及投资失误责任主体不明晰。这种决策责任机制的缺失使法律禁止地方财政负债的明规则,被事实上的普遍负债这一潜规则替代,甚至催生了许多地方领导干部扭曲的负债观。
相关推荐:
下一篇:试论企业会计管理体制改革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