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小股东知道他们的权益被侵害并抛售他们手上的股票,亦难以保证敌意收购的成功。日本、德国和意大利正尝试通过修订现有的法律,希望给收购创造更有利的条件,打破现在“一股独大”的情况,增强公司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日本主银行制的打破可以归功于 经济 低迷,许多银行面临沉重坏账时不得不售出他们手上的股票。
我国目前已完成的股权分置改革,为启动我国“公司控制权交易市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原非流通股份在度过一段时间锁定期后,获得了在证券交易所集中竟价的权利,将股东利益与股价直接联系起来,而“公司控制权的交易市场”将更活跃。但是,我们对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激活公司外部治理机制不能抱过高的期望。股权分置改革不能完全解决“一股独大”的现象,近期的市场热点之一——三一重工,大股东三一集团在非流通股锁定期满后,自愿继续锁定2年,一方面,这是“大小非解禁”对市场资金造成压力的一种应对方式;而另一方面,也表明了要让大股东释放手中筹码,稀释股权具有一定的难度。纵然是在其他非英美等成熟股票市场,股票早已“全流通”。但是,股权集中、一股独大的现象却仍随处可见。因此,要启动“公司控制权交易市场”,完善公司外部治理机制,如何促使我国大股东售出其股票,将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难题。投资渠道多样化将可使大股东为了转变其投资组合出售其手中的股票,从而为打破“一股独大”现象提供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案。但这里存在一个前提,即其他的投资方式的回报率必须比他们现在从“一股独大”中所获得的还要高。否则,将难以鼓励我国大股东出售其手中股票,这对打破现状无多大帮助。
然而,投资渠道多样化往往伴随着 金融 卫生工具的复杂化,而这种复杂化将给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带来更高的监管难度,因为投资渠道越多,金融衍生工具越复杂,风险系数就越难准确地被评估,最后得出的风险系数的偏差将越大。2008年的美国金融风暴便是一个非常惨痛的经验。
近年来,美国的金融衍生工具像雨后春笋,急速地发展起来。像知识产权证券化等崭新的金融卫生工具都是近10余年才广泛地被应用。这让美国一贯依赖用来 计算 金融风险的监管系统无法应付这种复杂的需要,而仅仅显示金融风险在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低估了金融衍生工具多元化带来的负面效益,最终造成祸及全球的金融风暴。
鉴于此,在追求投资渠道多样化,寻求打破一股独大现象的同时,对于其可能产生的金融风险必须审慎评估,制订相对应的监管措施。对于投资渠道多样化的大力发展,应该本着逐步、有序的进行,切勿操之过急。的,但这并不代表监督主体必然是来自公司外部的,他们可以是来自公司的内部组织(如股东、员工),只不过他们是通过一些公司外部治理机制对企业管理者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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