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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企业价格行为规范问题

2017-06-04 17:54:00

本文讲述了关于当前企业价格行为规范问题的内容,供大家参考,接下来我们一起仔细阅读下吧。

价格是市场机制的核心,价格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20年来价格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就是逐步放开由政府直接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市场价格体制,即“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说到底,就是让企业享有充分的价格决策自主权,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然而,由于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企业价格行为不规范的问题日渐突出。因此,研究市场价格机制条件下如何规范企业价格行为问题,使企业正确行使价格自主权,开展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对于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

当前,我国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价格形式。随着价格改革的深化,目前有90%左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经放开,政府定价所占比重已经很小,市场价格机制基本形成。也就是说,企业作为自主经营的法人实体和价格决策主体,已在市场价格形成中唱起了“主角”。这就意味着,企业价格行为规范与否,事关市场价格的形成与发展。

所谓“企业价格行为”,主要是指享有充分定价自主权的企业,为实现其经营目标,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进行自我管理、自我决策、自我约束的价格活动。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其价格活动是一种微观价格行为。企业价格行为中最关键、最核心的是价格决策自主权的行使,它是企业运用价值规律,提高市场竞争力,争取合理利润,求得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手段。市场调节价的决策活动是以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为依据,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通过市场竞争实现的。放价格决策权于企业,实行市场价格机制,就是要发挥市场在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下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但也须看到,市场经济并不是万能的,它存在盲目性、自发性、逐利性以及价格信号的滞后性等缺陷。因此,企业自主进行价格决策,必须遵循一定的行为准则,既要接受竞争法则和效率法则的约束,也要受到法制原则和道德规范的约束。只有用“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规范企业价格行为,才能实现企业价格行为的科学化、合理化和规范化。

企业价格行为的规范化应体现以下四个原则:

其一,坚持双效益原则,实现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价格是调节买卖双方经济利益的均衡点,存在着双向或多方的经济关系。企业的产品或者服务要想卖出去,必须取得消费者的认同,才能获得应有的效益。就其实质而言,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是一致的。社会效益是企业经营效益的前提,没有社会效益的产品,企业效益也会落空。这就要求企业在制定价格时,不能单纯追求利润,要正确权衡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达到二者的完美统一。

其二,坚持统一性原则,实现企业定价与国家宏观调控的统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性质,决定了任何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置于国家宏观调控之下,企业的价格行为要符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一方面,企业在享有自主定价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和履行相应的价格义务;另一方面,要在国家价格方针、政策的指导下,积极、主动地进行价格活动,使企业的价格决策与国家的宏观调控统一起来。

其三,坚持整体性原则,实现信誉与盈利的统一。企业应以整体观点、长远观点为指导,制定正确的价格策略。公平交易,货真价实,顾客第一,应是企业遵循的重要原则。信誉是企业的生命,是无形的资产,好的信誉可以为企业带来难以估计的效益。而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可能带来很大的信誉风险。因此,企业不应把利润作为价格决策的唯一目标,而应寻找信誉收《发展论坛》2000年第2期42市场分析益和物质效益的最佳结合点,力求二者的统一。

其四,坚持科学性原则,实现主观与客观的统一。追求利润最大化是所有企业的主观愿望和经营动机。但科学的价格决策,并不仅仅取决于主观愿望,而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要建立在尊重客观经济规律的基础之上。科学地进行价格决策,防止定价的随意性,就必须进行可性研究,把握市场供求状况,准确进行价格预测,使价格决策符合市场竞争的客观实际。

这些原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企业在生产经营及价格行为方面提出的基本要求。企业只有坚持这些原则,严格规范自己的价格行为,才能促进合理的市场价格机制的形成,发挥价格在市场竞争和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

(二)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处于初级阶段,市场发育不成熟,市场竞争不充分,法制体系不完善,市场价格机制还不健全,企业长期受计划经济及计划价格体制的影响,价格由企业自主决策的制度尚不完善、经验尚不丰富,加之受自身利益的驱使,市场经济固有的逐利性等缺陷仅靠“无形的手”难以克服等原因,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企业价格行为不规范的问题较为突出,它制约着市场价格机制作用的发挥,弱化了市场对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作用。

其一,随意定价。定价权放给企业以后,对如何行使自己的定价权,有的企业产生了片面理解,认为价格放开了,实行市场调节价,就是企业“说了算”,不看生产经营成本,不考虑市场供求情况,定价随意。实际上,“价格放开政府不能干预论”是两百年前亚当·斯密所谓靠“无形的手”自然调节论的翻版。搞市场经济,政府对市场价格也应调控管理。事实证明,随意定价,一不科学,二不合理,很难适应市场价格竞争的需要。

其二,价格欺诈。价格放开后,经营者本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合理定价,薄利多销,文明经营,满足消费。而有些不法经营者却置价格法制和商业道德于不顾,采取不正当价格手段,坑蒙拐骗,欺诈顾客。比如,低价高定,不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索取高价;利用虚假广告骗顾客;模糊标价,搞文字游戏;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这些不法经营者唯利是图,价格信誉荡然无存,广大消费者深受其害,正常的市场秩序遭到破坏。

其三,牟取暴利。按照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价格随市场供求关系变动而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企业运用价格自主权,适应市场供求,价格有升有降,公平竞争,合法盈利,应属正常现象。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尤其是在物价迅涨、通货膨胀较严重时期,却有少数经营者违反价值规律,背离公平交易原则,运用不正当价格手段,牟取暴利。有的在农产品收购时压级压价,卖时抬级抬价;有的相互串通,联手定高价,大搞价格垄断;有的任意涨价,牟取暴利,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暴利行为推动了价格总水平的上涨、加剧了通货膨胀,破坏了市场经济等价交换、公平竞争法则,破坏了市场价格信号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

其四,低价倾销。近几年来,我国市场供求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生产相对过剩,市场供大于求,商品积压严重,货销不畅,竞争激烈。在这种情况下,有些企业乃至整个行业频频打降价战。现阶段,低价倾销已成为社会关注的一大热点问题。其实,低价倾销决非良策,它造成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亏损,国家税收流失,导致众多企业在恶性竞争中两败俱伤,严重干扰了市场竞争秩序。

企业价格行为不规范的问题还有多种表现形式。它已给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严重危害。第一,它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使价格信号失真,既不反映价值规律,也不反映供求关系,导致市场价格机制紊乱,价格扭曲,破坏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第二,它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违反了市场经济诚实信用、等价交换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准则,侵犯了竞争对手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三,它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阻碍了市场价格机制作用的发挥,不利于促进优胜劣汰机制的形成。第四,它导致社会价格总水平剧烈波动,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增加企业和社会成本,给社会增加不安定因素。因此,规范企业价格行为,制止不正当价格竞争,成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市场价格机制,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一环。 我们认为,规范企业价格行为必须明确四点:一是要尊重、维护企业的定价自主权。因为这是市场价格机制的本质要求,是价格改革的重要成果。规范企业价格行为绝非截留、回收企业的价格自主权。二是要鼓励、引导企业正确行使价格自主权,积极参与公平竞争。因为竞争是市场机制的灵魂,是激活企业的动力;价格是市场机制的核心。规范企业价格行为绝《发展论坛》2000年第2期43市场分析非限制企业公平竞争。三是要依法办事。依法治价是我们进行科学价格管理的基本方略,规范企业价格行为绝非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四是规范企业价格行为是一个系统工程。它需要政府、企业乃至广大消费者齐心协力,齐抓共管。这四点是搞好企业价格行为规范的前提。基于这一思路,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综合治理措施。

第一,发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价格管理中的主导作用,为规范企业价格行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价格的管理是全方位的、整体性的。《价格法》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价格行为”,都是县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该管理的范围。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价格“管理、监督、指导、服务”职能,指导企业正确行使价格自主权,使其价格行为符合市场价格机制的要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管住、管好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要运用价格听证会的形式,民主决策,合理定价,规范政府定价行为,为企业价格决策发挥示范效应。要认真总结、大力推广邯钢、山东潍坊亚星集团实行“成本倒逼机制”、“采购比价制”等科学管价、正确定价,适应市场经济需求,促进企业发展的价格管理新经验,新做法,引导企业规范自己的价格行为。要组织企业广泛开展“执行物价政策、法规最佳单位”以及物价计量“双信”活动,模范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树立良好的价格信誉,增强市场竞争力。要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坚持依法治价,严厉打击、制裁价格欺诈、牟取暴利、低价倾销以及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等价格违法行为,用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企业的价格行为,增强企业的价格法律意识,养成依法治价的法制氛围。要转变观念,改进作风,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发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把握全局,知悉政策,了解行情”的优势,为企业搞好价格信息服务。只要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尽职尽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就能为规范企业的价格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第二,发挥行业组织对市场价格的协调和服务作用,为规范企业价格行为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目前,全国各行业都建有群众性的行业协会组织,他们处于企业生产营销的“前沿阵地”,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本行业的市场价格态势较为熟悉,因而是帮助、引导、协调企业进行价格决策的参谋。《价格法》规定:“行业组织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这一规定明确了行业组织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抓好企业价格管理的重要职能,就是帮助企业严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但不能剥夺企业的价格自主权,限制企业间的公平竞争。行业组织要正确认识自己的职责,在规范企业价格行为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三,发挥企业自我调节、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主观能动作用,完善企业内部价格决策机制。企业内部价格管理是我国市场价格机制条件下国家实施价格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管理价格的基础。企业能否正确行使自己的价格自主权,价格行为是否科学、合理、规范,关键在于企业内部是否有一套完善的价格自我管理决策机制。要建立企业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价格台账、明码标价、定价审价、行情调研等制度,配备业务精、作风好、思想过硬的企业价格管理人员,确保企业定价有依据,管理有制度,调节有秩序,执行有规章,防止企业定随意价、张口价、人情价、关系价甚至违规违法现象的发生,避免价格决策失误,减少市场价格风险。只有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促使企业完善制度,抓好管理,强化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才能将企业价格行为纳入科学化、合理化、法制化的轨道。

第四,发挥广大消费者对企业价格行为的监督作用,促使企业自觉规范自己的价格行为。消费者成熟的理性消费行为是对企业不规范价格行为的最大制约因素。消费者要认清市场形势,坚持理性消费,不为那些“大甩卖”、“大酬宾”、“大降价”、“大赠送”等五花八门的广告宣传所迷惑,对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进行抵制。要敢于维护自己的权益,使价格违法行为受到法律制裁。要加强社会舆论监督,把不规范价格行为,尤其是价格违法行为,置于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之下,督促企业自觉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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