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关于倾销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的内容,供大家参考,接下来我们一起仔细阅读下吧。
所谓"倾销",是指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出口价格与正常价值之间的差额为"倾销幅度"。发达国家输入我国市场的产品往往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特点,因此尽管其价格可能高于国产产品,我们只能通过不断发展和提高国产产品的综合竞争优势与之展开竞争,然而由于中国市场现有的和未来潜在的巨大吸引力,有些外国厂商为了进入我国市场并抢占更多市场份额,不惜采用低于其本国市场价格或低于其在第三国的市场价格等低于正常价值的手段向我国市场倾销产品。这样就会造成我国相关企业缩小或失去国内市场,利润下降,开工不足,工人失业,甚至企业倒闭。
上市公司往往是我国相关产业中的龙头企业,在其所在的行业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市场份额,是外国企业在中国的主要竞争对手。因而国外产品倾销行为首当其冲的受害者是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可能受到的损害除了上面所描述的直接损失和后果外,还有以下潜在损害:BR上市公司可能出现增长被剥夺,发展潜力受到抑制的侵害,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进口产品的倾销,上市公司本来具有拓展市场空间、增长产品销售从而使企业增值和发展的潜力。由于倾销的出现,即使上市公司仍能保持住原有的市场份额,表面上并没有滑坡,但实际上他们已经失去了市场份额继续增长的机会。而对上市公司的所有者─广大股东来说,公司未来增值的潜力和发展的前景,是他们对公司是否报有信心的重要依据。
与倾销产品无直接竞争的产业及其上市公司也可能受到损害。有些产品虽然不直接与倾销产品形成竞争关系,但由于消费者受倾销产品低廉价格的吸引选择了倾销产品,因此就会减少或放弃对其他产品的消费,从而使这些企业遭受"殃殃及池鱼"之祸。对那些消费倾销的产品─把倾销产品作为原材料或零配件,生产加工制成品的企业来说,可能由于暂时的成本降低和利润增加而作出错误的判断决策,盲目扩大生产。一旦倾销停止,可能由此波及和影响到整个产业乃整个国内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没有市场,安有利润
证券投资收益来源于两方面,其一是企业分配给股东的红利,其二是该企业股票在市场上的差价收入。这两种收入均基于企业已获得利润及获利潜力。而有利可获,则基于该企业的产品能以高于其成本的价格销售出去,并且现在和将来能够占有一定比例的市场份额。
只要有国际经济和贸易往来,市场就是国际化的,生产企业绝不能将国内市场作为唯一市场,将国内同类产品作为唯一的竞争对手;消费者亦不能将某企业在国内同行业占居首位,就将其视为者。因为,进口的同类产品正在或将要挤占更多的国内市场份额。这就是十五大所倡导的要搞跨行业、跨国界大企业集团的意义所在。
对我国众多的上市公司来说,在市场趋于国际化的同时,股东和股本资金的来源也在趋于国际化。要想到国际市场上去筹措资金,其产品现在占有市场份额的情况和发展的前景肯定是外国投资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出口产品倾销行为将会导致外国投资者,尤其是产品出口国的投资者对倾销国的上市公司丧失信心,放弃投资选择或出售所持股票,引起股价下跌。对国内投资者来说也是一样。
有些上市公司的产品结构很单一,集中在一个行业的几种产品上,甚至以一、二种产品的生产为主。这些产品若受到外国产品倾销的压力,其所占市场竞争份额递减的可能性就会更大,从而严重削弱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倾销产品较好的质量和过低的价格会对上市公司正常的市场营销行为构成威胁,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使国内企业以公平竞争方式开拓市场的努力事倍功半,甚至徒劳无功。
作为以扩张本国产业,占领国际市场为目的的倾销行为,对国内产业和股市的影响是直接的和巨大的,对此上市公司和广大股民都应给予高度重视,尤其是上市公司,更应从理性的法律角度客观地对待倾销问题。
运用反倾销的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打击竞争对手BR所谓"反倾销",是指进口国依法在倾销幅度以内征收反倾销的惩罚性关税,以限制或排斥进口产品,保护本国相关产业。(一) 上市公司要依靠财力和其他优势,建立自己的信息情报收集和分析处理系统
判断一种商品是否构成倾销,需要掌握确凿详实的国际国内市场资料。根据国际通行的做法和我国《反倾销反补贴条例》的规定,一种商品倾销行为的成立由两方面构成:倾销的存在和实质损害的存在。确定倾销是否存在需要首先确定这种商品的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然后比较二者的差额,前者高于后者的,可确定倾销存在,高出的差额部分,为"倾销幅度’。而实质损害是否存在则要通过调查倾销产品的数量,倾销产品的价格,倾销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倾销产品出口国的生产能力、出口能力和库存等四个方面来确定。
上述一系列数据、标准和事项的判断,需要搜集、调查和分析国内外大量的资料和信息。上市公司只有依靠有效的情报信息收集处理系统,才能及时发现和正确判断进口产品的倾销行为,从而确定应对之策。
(二) 遭到进口产品倾销的上市公司以及其他企业要联手协作,共御"外敌"
进口产品的倾销,损害的不仅是个别企业的利益,更是国内某一产业的利益。国际惯例和我国法律把倾销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作为认定倾销的一项基重要标准。国内产业,是指国内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全部生产者,或者其产量占国内相同或类似产品全部产量大部分的生产者。依照国际惯例,当支持反倾销调查申请的国内生产者所生产的产品数量不足国内该类产品生产总量的25%时,不得提起反倾销调查。因此,遭到进口产品倾销的上市公司之间、上市公司与其他企业之间要共同合作,通过行业协会或组织产业联盟协调行动,这样才能确保反倾销申请获得成功。
(三)反倾销措施对股市的影响
对一项反倾销申请初步裁定倾销成立了,该产品将被征收临时反倾销或被要求提供保证或担保;最终裁定倾销成立的,将被征收长期(一般为五年)反倾销税。因此,反倾销调查程序的开始,将会成为利好消息,使该行业上市公司股票上涨。一旦进口产品被裁定倾销成立,无疑会增强股民对该类上市公司的信息,刺激股民的投资欲望,从而带动一个甚至几个板块的股市行情上扬,使股民和上市公司均在反倾销行动中成为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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