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社会和文化的存在物,又是社会文化环境的产物.其中网络属于社会文化的范畴,即上层建筑的范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 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浅谈大学生网络行为中的法律意识。
有什么样的经济关系就必须有什么样的网络媒体。因此我们的网络媒体应该反映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德观和法制观,宣传、引导大学生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信念、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宗旨,教育大学生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不良的网络媒体传播会使大学生染上不好的习惯,形成不健康的生活方式、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笔者针对大学生网络行为中的法律意识和网络媒体如何开展针对大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的传播进行分析和探讨。
法律意识就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对于法律意识的解释,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的学者都有各自不同的界定和论述,但不管是什么样的观点,们都必须承认它是个人主观层面的东西。网络是高科技发展的产物,它真正走人们的生活也只是近三十年的事,而网络环境下的法律意识的形成更是最近的。网络上有些人提出了“网络法律意识”的概念,但是至今为止没有人对此概作出十分准确的定义;有些学者浅谈了一下网络环境下提高法律意识的对策,是却没有就此实地调查过现阶段网络环境下的法律意识状态如何。网络的迅猛发展衍生出了被称为“第四空间”的虚拟社会。在这个从小到大,弱到强的虚拟社会中,很多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在这个虚拟社会中一样无法避。中国互联网使用的主要人群是青年学生,尤其是大学生。随着互网在高校的迅速普及,有关大学生上网遭遇侵权或者大学生利用网络犯罪等事频繁发生:网络交友被骗、受网络色情暴力影响对身边人实施暴力触犯法律、用网络传播他人着作权产品牟利等。
在现代社会中,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媒体的表现形式极为丰富,传播各种社会新闻、社会制度、价值观念、伦理道德、文学艺术、人文地理和宗教民俗等,对人们的思想行为有着极大的导向功能和教育功能,网络媒体也是一种社会文化,有先进和落后、精华和糟粕之分。它对人们特别是大学生的思想行为起着积极和消极的两种作用。不良的网络媒体传播对大学生起着极坏的影响,严重地腐蚀大学生的思想、产生不良人格和犯罪心理。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开放性和价值多元化的现实,不良的外来思想、文化严重地影响了中国的儒家思想、儒家文化。过去我们的网络媒体忽视了对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制宣传教育,而是重视网络的经济效益,没有严格审核传播内容是否符合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
编辑老师在此也特别为朋友们编辑整理了浅谈大学生网络行为中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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