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最传统也是最重要的风险,对其的防范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即《巴塞尔协议》对风险资产和最低资本限额的规定;信用风险的内部计量方法和模型,下面是浅谈信用衍生产品与商业银行风险。
如J.P.摩根的Credit Metrics信用风险管理系统;全面风险管理;信用衍生产品,信用衍生产品的出现使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管理方式从消极、被动的风险回避,转为积极、主动的风险管理。
1 信用衍生产品概述
信用衍生产品是商业银行为了解决“信用悖论”难题于20世纪90年代推出的新型金融工具,它是一种用于交易信用风险的衍生产品。确切地讲,信用衍生产品是一种将信用风险从信用产品中分离出来,并转移给另一方的金融合约。在这一合约下,双方同意在预定的期限内交换预定的现金流,现金流的确定与一个给定的信用事件相联系,这里的信用事件通常是违约、破产登记、信用等级下降等情形。信用衍生产品的机制在于给信用风险出售方提供违约保护,而为风险购买方提供因承担风险而应得的补偿。
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常常结合在一起,在信用衍生产品产生之前,任何一种避险工具都不能同时防范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信用衍生产品的出现使商业银行可以将原来只能依靠内部管理或多样化分散的信用风险通过市场对冲来解决。其机制为,将传统的单项或一篮子信贷资产(主要是贷款和债券)所包含的信用风险从各类风险中独立出来,对其定价,再将其转移给愿意承担或有兴趣管理该风险的投资者,而无须改变原信贷资产的所有权。
信用衍生产品实质上是对传统金融衍生工具(远期、期权及互换)的再造,赋予它们管理信用风险的新功能。其基本工具包括信用期权、违约互换、总回报互换、信用联结票据等,在此基础上,又可以产生多种变异形式。与传统金融衍生工具相比,信用衍生产品呈现其特有的性质:一是高度灵活,在交易对象、期限、金额等方面,可以根据客户需求而“量身定做”;二是债权债务不变,信用衍生产品以信贷资产为交易对象,它处理的只是标的资产的结构成分,而对资产的法律债权债务关系没有任何影响;三是便于交易,信用衍生产品克服了传统信用保险、担保工具的薄弱环节,实现了信用风险交易市场化。
2 信用衍生产品的应用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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