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希望通过这些措施让其真正发挥对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作用。
一引言 .
自古以来,衣食住行是人们安身立命的根本所在,是人们追求幸福生活的基本前提,是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颗“定心丸”,这一常识性的认识决定了实现“居者有其屋”是个人和政府共同努力的目标,住房问题不能完全推向市场化,政府应负责的承担起为人民提供住房保障的重任。
房改以后,政府建立了一套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住房保障体系,主要有以下几种实现方式:一是住房公积金制度;二是面向中低收人家庭的经济适用房政策;三是面向最低收入者的廉租房政策。但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从而影响了保障作用的发挥,本文就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意见,以让其真正发挥对中低收人家庭的住房保障作用。
二住房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我国困难群体住房问题依然严峻,住房保障工作任重道远。目前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主要存在以下五个问题。
1.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不够完善。
目前虽然建立了严格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但仍有相应的问题存在:第一,建设遭遇“软阻力”。让地方政府拿出相当数量的建设用地和资金以支持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意味着政府要突破以往“以地生财”模式,牺牲部分土地收益,向保障住房“输血”,对此,出现了保障性住房比例不足的现实。第二,政策缺位。近年来,随着房价的普遍上涨,商品房价格出现了大幅度的上涨,经济适用房价格通过二手房买卖也有大幅度提高,由于在经济适用房的再转让上的政策缺位,使得经济适用房成为投资性购房、炒房的工具。第三,缺乏住房普查统计数据,住房保障缺乏长期规划。目前,我国不仅缺乏城市居民收入分布的统计数据,而且还缺乏住房普查数据。因此,很难准确地把握住房困难的实际情况而做相应的举措。这些制度随着市场的发展仍然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尤其是在具体执行环节还需要加强,相关的制度配套措施还不够健全。
2.保障性住房的结构设计不合理且覆盖面较小,经济适用房重购买轻租赁,“经济”而不“适用”。
主要的问题是存在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和高档住房的市场供应结构比例失衡,不能满足各个层次消费者的需求,尤其是不能满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保障I生住房供应量严重不足。目前作为主要的保障供应方式— 啦济适用房,是通过购买产权解决居住问题。因定位模糊,管理粗放,在不少城市发生了严重的扭曲现象,政府花了大量资金,倾斜政策的效应却未落在真正需要支持的低收入家庭。且少数地方保障I生住房项目选在离城市中心较远的地方,配套设施没能同步建设,建成后迟迟不能人住,或是入住了但生活不方便。有的保障l生住房内部空间结构不合理,影响了使用功能,出现经济适用房“经济”不“适用”的现象。
3.配套社会机制不够健全,资金来源不通畅。
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作为政府的一项职能,支出的主要来源是公共财政的预算支出。很长一段时间,廉租房制度未建立稳定的资金渠道,财政体系迟迟未能明确地将住房保障纳入财政预算,只有少数城市建立制度性财政资金供应计划,多数城市依靠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和公房售房款的余额部分作为廉租住房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缺乏稳定的资金渠道成为廉租房制度推进的瓶颈。目前在住房保障方面除了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公积金制度外,其他金融和财政和税收方面系统配套的支持政策不够健全,不能够长期、有效、直接地刺激和控制住房的生产。财政、金融、税收等配套保障手段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在引导和拉动更多社会资源参与的力度上还远远不够。
4.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监督力度不够,保障对象资格审查不清,把关不严。
目前的监督考核还显得滞后,管理工作仍是静态管理,对申请对象的管理还不够细致。在保障对象的审核过程中,政府主管部门是根据提供的信息资料和已调查到的信息资料来审核申请对象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而一些居民采取虚报瞒报收入的手段去骗取租赁房,私开证明甚至出具假证明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中高收入者鱼目混珠,享受了不该享受的优惠政策,使有限的社会保障性租赁房资源未能用在最需要的居民身上,造成保障性住房制度福利成效低下。
5.退出机制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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