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学习网小编为你提供论文范文:“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理论支撑”,大家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写出论文。
经过二十多年的政策调整和宪法修订,党和政府对待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定位和态度,可以说是越来越清晰了、明确了,这就是:允许和鼓励它们的存在和发展。这同改革开放前的态度截然不同。改革开放前是彻底消灭,要它们绝种,永世不得翻身。如今是支持和鼓励它们的存在和发展,要充分发挥它们的积极作用。这确实是一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但现在还不能说这方面的法制已经完善了,完善法制要有一个过程。人们对它们的认识也要有一个提高的过程。为了巩固和完成这个过程,我觉得有些重大的理论问题需要重新思考,重新认识。换句话说,发展私营经济要有理论的支撑。于是写了这篇文章。? (一)社会主义应是公有为主、公有私有并存的社会?
这是一个非常重大的理论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必须有新认识。?
传统的认识是:只有消灭了私有制,建立起一统天下的公有制,才算建立起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才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因为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性,并且我们就是按照这样的观点来行动的。
但是,这样的观点未必正确,未必经得起实践的检验。正如于光远先生曾经说过的那样:社会主义者确有消灭私有制的愿望,却没有把私有制彻底消灭干净的事实。之后他又鲜明地说:“社会主义社会应是公有私有并存的社会。”还说:“马恩从来不说公有财产是社会主义的本质。”①
我很赞成于光远先生的这一论点,只是我同他的论述不完全一样。我的论述是社会主义社会还不能消灭私有制。为什么不能消灭呢?因为消灭了私有制,就不能实现“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所以原来的认识必须修正。?
事实上我们党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也在不断修正。党的十五大报告讲:“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当然包括多种形式的公有制,也包括多种形式的私有制,更包括公有私有相结合的混合所有制。没有私有制就谈不上是多种所有制。这当然是对传统观念的一个重大的突破,甚至可以说是对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大的发展。 然而十五大报告讲的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初级阶段再怎么长,也总归是一个暂短的过程,一百年不行,两三百年总行了吧!那么,初级阶段结束后怎样呢?我的看法是:整个社会主义都应当是公有私有共同发展。不能设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结束以后,一下子就要变成公有制的一统天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