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信息失真现象,降低了社会的诚信度,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德,对整个社会经济运行造成了极大的危害,而这些也仅仅是整个社会失信的“某一个行业”。造成这种状况有众多因素,主要是:
1.《公司法》的注册资本金规定较高,对大众是一个高门槛,因而许多“中介办照”机构应运而生。它们都与银行、工商、验资、税务等机构有着“利益”关联,可以“帮助”企业在资金缺位的情况下通过验资和工商注册,大大支持了企业的生长和经济的发展,但也留下了巨大的后遗症。不论企业好坏都有一定时期要靠做假账来完成运行,从源头上产生了信息失真。
2.中介机构本身的行为是市场行为而不是政府或社会公证机关的行为。帮助顾客发布虚假信息,影响社会评价,为其创造获益条件就成为必然的行为选择和“正常”的行为准则。而且做假的成本远远低于收益,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做假的普遍性和广泛性。
3.企业税负过重,加上各部门经常性的乱摊派、乱罚款。如果“严格守信”可能很多企业在现有利润率水平下就没有盈余,生存都会受到威胁。
4.由于“政绩”考核指标单一,一些政府官员为了政绩辉怂恿企业做假来制造业绩。
5.雇佣关系的制约。财会人员是雇员,饭碗由雇主掌握,在道德、法规与生存、利益的两难选择中只能首选生存。
6.制度上的缺陷、不完备与灵活性。如委托代理关系与雇主控制的矛盾、股份制与一股独大和内部人控制的矛盾等,都不可避免地造成信息的失真。
7.银行商业化后将主要的精力放在了“大户”身上,寻求实力雄厚、经营业绩良好、还款能力强的“优质客户”。而大多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很难获得贷款,这就促使企业为获取贷款虚构项目和财务信息。
尽管财会信息失真是整个社会失信的一个侧面,我们不难看到其危害性已远远超越了“一个侧面”,已危及到整个社会层面。要使这一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就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尤其要制定相应的政府工作程序和行为规范,提高公务人员的道德水平和诚信意识,为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道德环境和诚信环境,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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