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影视广告策略的思考,过度依赖影视明星代言,造成观众对电视广告缺乏好感。影视广告所处的被动局面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考。
影视广告是一种以电影与电视媒体为介质来传达产品信息的广告形式,其最大的特点是追求印刷与广播等广告类型达不到的“视听合一”,通过生动的影像与丰富的声效构建诉求“视”“听”的立体效应。这种广告形式能多方位强烈的调动感官刺激,给受众以较深的印象,使受众对广告内容心领神会。影视广告不仅具有强烈的竞争力,还以其受众广泛、强大的覆盖率和良好的传播效果等优势成为现代广告中的生力军。改革开放为中国大陆影视广告开辟了广阔的舞台和成长的空间,从摸着石头过河到日渐成熟,中国发展到今天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状态,电视广告创意与设计水平得到了全面的提高。
根据德国广告中央协会2008年发布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广告业规模已跃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大陆的影视广告收入一直是非常微薄的,这与强大的中国广告市场规模极不相称。微薄的广告收入说明中国大陆影视广告的收视率不如人意。为了提高影视广告的收视率,中国的电视广告非常热衷于选择形象代言人为品牌或产品代言。明星、名流、名家纷纷走进形象代言人的行列,商业形象代言已成为中国电视广告创意宣传的一种通行做法,通过运用明星的高知名度和大影响力来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促进产品销售。明星是一种稀缺资源,同时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因此明星代言越来越成为诸多电视广告屡试不爽的创意手段,但这一切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中国消费者对广告的理解判断力与世界发达国家并无大的差别。特别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国际交流的加强,消费者的视界将继续拓宽,广告鉴别力以及接受广告的审慎度会更高,会拒绝粗制滥造的广告作品。原以为狂轰滥炸就可以提高收视率,实际上却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激发了受众的不满情绪。以至于如今中国大陆的影视广告在受众心目中简直如洪水猛兽,大家谈广告而色变,唯恐避之不及,我国影视广告目前面临的困境和问题不得引起我们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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