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精品学习网为您整理了邓小平理论—浅谈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思想,希望和您一起探讨!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这一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奋斗目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从理论的高度弄清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民主以及如何建设中国式的社会主义民主,对于我们正确理解奋斗目标有着重要的意义。
邓小平历来重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他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一系列问题作了深刻论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邓小平社会主义民主思想内容丰富而深邃,其中,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无产阶级专政、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主义民主与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主义民主与政治体制改革等关系的思想独具特色。
一 社会主义民主与无产阶段专政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民主政治首先和主要的是指一种国家制度,即国体和政体的统一。邓小平对于如何坚持社会主义民主与无产阶级专政的统一,不断推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国家制度,作了精辟的论述。
1.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加强无产阶级专政是辩证统一的
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民主与专政这两个方面是缺一不可、辩证统一的。任何民主制的国家,都是一定阶级的民主与对一定阶级的专政的结合,都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体。无产阶级民主制,也就是无产阶级专政,在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指出:“没有广泛的人民民主,无产阶段专政不能巩固,政权会不稳。”[1](824页)只有在人民内部实行充分的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形成强大的政治统治力量,才能对敌人实行有效的专政;也只有对敌人实行强有力的专政,打击他们的破坏活动,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和根本利益。如果把民主和专政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削弱任何一个方面,都会导致对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制度的严重损害。
在民主和专政的关系上,邓小平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发展了毛泽东思想。在理论上,邓小平阐明:“无产阶级专政对于人民来说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同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决不是可以不要对敌视社会主义的势力实行无产阶级专政”[2](168页)。邓小平认为,如果只有人民内部的民主而没有对破坏分子的专政,社会就不可能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不可能把现代化建设搞成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加强无产阶级专政是紧密联系、不可割裂的。一方面,必须大力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扩大民主的社会基础,完善民主的运作机制,扩大人民的民主权利;另一方面,绝不能削弱和否定无产阶级专政,而且从维护政治稳定、发展经济和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来说,现阶段人民民主专政还需要加强。邓小平明确指出:“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实际反复教育我们,只有绝大多数人民享有高度的民主,才能够对极少数敌人实行有效的专政;只有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才能够充分保障绝大多数人民的民主权利。”[2](373页)这就告诉我们:我们必须牢固确立这样的观念: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没有对敌对分子的专政,也就没有社会主义。不要民主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变质,不是科学的社会主义;不要专政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也会变质,也不是科学的社会主义。把社会主义与民主对立起来或割裂开来,把社会主义与专政对立起来或割裂开来,都不是马克思主义。
在实际工作上,邓小平也明确提出了要求。他多次指出,无产阶级专政对于人民来说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所共同享受的民主,是历史上最广泛的民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首先就要对广大人民实行充分的民主。他特别重视强化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权中的主人翁地位,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他说,我国的政权,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它的建立,标志着我国人民已争得了民主,它反映了我国人民成为国家和社会主义主人的事实。这一事实是不容否定的。但是,“在民主的实践方面,我们过去作得不够,并且犯过错误”[2](168页)。“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三中全会以后,我们一直在努力发扬民主。现在这方面的工作做得还很不够,还要继续努力做”[2](372页)。我们要发展的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这就决定了我们在民主建设中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只有这样,我们的民主才能得到有效的保证,人民才能享受到最广泛的真正的民主权利。邓小平同时又强调,人民民主专政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民主,同时又是对极少数敌对分子的专政。我们在重视无产阶级专政的民主职能的同时,又不能忽视其专政的职能。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仍然是我国现阶段不可动摇的基本原则之一。邓小平在科学分析社会主义条件下各种敌对分子和阶级斗争存在的实际情况基础上,对我国的阶级关系和阶级斗争,作了完整科学的论述。既指出了过去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又指出了在新的形势下还存在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鉴于这种“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的存在,邓小平指出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机器不能削弱,只能加强,它们的存在是社会主义民主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他明确指出,如果“只有人民内部的民主,而没有对破坏分子的专政,社会就不可能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不可能把现代化建设搞成功”[3](154页)。所以,“现在,我们在坚定不移地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工作继续做下去的同时,要求全党同志、全国人民高度警惕和坚决打击各种反党反社会主义活动和刑事犯罪活动。”[2](267页)。只有从中国国情出发,坚持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才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和专政的辩证关系,科学地把握两者的辩证关系,它们就能相辅相成,相互作用而合乎规律地发展。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
马克思主义认为,政体是国家组织形式,国体决定政体,政体表现国体、适应国体。在我国,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的最好的政体,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国家学说,总结了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根据地政权建设的经验而创造出来的,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正如邓小平所说:“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3](220页)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议行合一的原则,同时又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同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议会制有着本质的区别。邓小平旗帜鲜明地指出,我们要坚持实行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而不是美国式的三权鼎立制度。针对某些敌对势力攻击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鼓吹实行“三权分立”的议会制,邓小平明确指出,我们并不反对西方国家搞三权分立,但是我们中国大陆不搞。我国为什么不能搞三权分立?从根本上说是三权分立的原则和制度不符合我国国情,不符合社会主义人民政权的性质和要求。邓小平的新贡献还在于第一次从民主形式的角度,指出资本主义民主的多党制、两院制、三权鼎立不是它们的强点而是弱点。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尽管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但它真正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人民在历史上第一次成为国家的主人。这种体制,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既能保证广大人民享受广泛的民主权利,又能保证国家权力的集中统一行使,使国家的各项工作能够卓有成效地进行。正如邓小平所说:“这种制度更利于团结人民,比西方的民主好得多。”[3](257页)
3.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党制度,是由这个国家的经济、政治、社会、历史发展等多种因素即国情所决定的。正是由于国情的不同,所以才有英国、美国、加拿大的“两党制”和法国的“多党制”及日本的“一党多元制”等等。中国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也是由中国国情决定的。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特点和优点。”[3](68页)针对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提出在我国要建立两党政治,甚至提出要“取消共产党,实行多党制”的错误言论,邓小平尖锐地指出,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党制或多党合作制不适合中国国情。因为在中国不存在搞西方多党制的经济基础和阶级基础。在近代中国,以资产阶级革命家宋教仁为主要代表的一批人,曾幻想在中国搞“多党制”,结果失败了,宋教仁也成为在中国推行“多党制”的牺牲品。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前,也有一些民主党派的代表人物对资产阶级国家的“多党制”抱有幻想,希冀在中国建立欧美那样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结果却以中国民主同盟的被迫解散而告终。中国近现代史已经证明,多党制在中国行不通。对于两党制和多党制统治形式的实质,邓小平一针见血地指出:“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有什么好处?那种多党制是资产阶级互相倾轧所决定的,它们谁也不代表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2](373页)“要求全世界所有国家都照搬美、英、法的模式是办不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会向美国学习资本主义制度。”[2](267页)在中国,共产党是处于领导地位的执政党,她可以通过发扬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及民主党派的监督,不断地提高自己和完善自己。幻想引进西方资产阶级国家的多党制或两党制来推进中国民主政治化的进程,无疑是错误的。如果在中国这样一个具有小资产阶级传统影响深广、又有十几亿人口的大国,推行西方的多党政治,在党派的数目上可能是会创世界纪录的,其结果必然会造成党派纷争、政局动荡、国家分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就无从谈起。因此,邓小平明确指出,我们必须坚持实行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而不是西方的两党制或多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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