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法治在治国中的作用?依法治国与国家的繁荣发展及长治久安有何种关系?对于这些问题的认识,在我们党和国家的历史上有过曲折的历程,以下就是由精品学习网为您提供的概述邓小平法制思想发展路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一段时间内,我党对法制建设还是非常重视的,曾制定过一些法律,保证了当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顺利进行。但是,由于当时政治经济权力的过分集中,八大以后依然执行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路线,以及国际、国内的其他一些主客观原因,自1957年以后,“左”的思潮开始泛滥,法治思想开始削弱,人治思想上升。这突出表现在当时高层领导轻视法律在国家生活中的作用,产生法律虚无主义的思想倾向,工作中以政策代替法律。导致十年“文化大革命”的悲剧。在“文化大革命”中,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宪法和其他一系列法律法规遭到了无情践踏,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建设遭到巨大破坏,无数公民的人格尊严和各种权利遭到严重侵犯。经历了文化大革命的广大干部和群众深感加强社主会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1978年12月召开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被看作是对中国法制建设作出重大决策的一次会议。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并明确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根据邓小平的法制思想,中共十五大报告郑重提出中国共产党治国的基本方略,即“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又把它写入宪法,使它上升为国家意志。
我党长期的战略任务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新时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以此战略任务为目标,针对新时期、新情况、新问题的历史特点,总结我国法制实践经验,提出了一系列观点和理论、原则和逐步形成了有鲜明特点的法制思想。邓小平法制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法制理论同中国革命和建设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相关课题研究状况
相关推荐:
下一篇:邓小平人权思想理论内涵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