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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政治哲学的继承与超越论文

2017-06-13 22:36:00

这是一篇邓小平政治哲学的继承与超越的内容,邓小平站在唯物史观的新高度,批判地继承了古代的“民为贵”、“民为上”思想,结合中国社会现实,提出具有全新时代内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思想。

[摘要]邓小平政治哲学是中国化了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中国气派,它与中国传统政治哲学有着内在的不可分割的渊源关系,但无论是在政治本体、政治价值还是政治方法上都有质的超越。

论文关键词:邓小平政治哲学,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继承与超越

作为一名杰出的政治家,邓小平的政治哲学思想是其政治理论的高度抽象和概括,是其政治实践的全面总结,是他政治智慧和政治品德的统一体。邓小平政治哲学是在反思历史经验、汲取马克思主义哲学和中国古典哲学智慧的基础上所建立的适应现代政治发展的价值规范体系,有极浓郁的中国神韵和鲜明的民族特色。笔者仅从政治本体、政治价值、政治方法等三个方面探讨邓小平政治哲学对中国传统政治哲学思想的继承与超越。

一、继承和超越传统民本思想,发展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思想

邓小平站在唯物史观的新高度,批判地继承了古代的“民为贵”、“民为上”思想,结合中国社会现实,提出具有全新时代内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思想。

1、传统民本思想认为“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所以要求君主做事不要违背百姓的心意,主张贵民。荀子提出“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1]孟子则强调“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2]认为当政者的政治措施要合乎人民的意愿,注意民心的向背。孟子说:“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者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也。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也”,[3]管仲则认为“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4]这些都是在说明顺民心,得民意的重要性。但传统民本思想主要的是从维护君主利益及其有效统治的角度提出来的。它是献给君主的一付清醒剂,是为了专制王朝的长治久安。邓小平则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因此必须以人民为政治发展的主体和国家的根本。邓小平认为“以民为本”就意味着人民群众不是消极被动的历史客体,而是创造人类历史的真实主体。邓小平指出:“改革开放中许许多多的东西都是由群众在实践中提出来的……我的功劳是把这些新事物概括起来,加以提倡。”[5]邓小平在领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中,总是时刻关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愿望,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高兴不高兴”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

2、传统民本思想认为要爱护民众、养护民众。强调爱民如子,关心百姓疾苦。老子说:“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6]主张施仁政,爱惜民力,轻徭薄赋,使人民富足。孟子也说:“易其田畴,薄其税敛,民可使富也。”[7]反对统治者对老百姓杀鸡取卵,竭泽而渔。邓小平把传统的爱民、养民上升到满足人民物质和文化需求即富民的高度和层次。他说:“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根本表现,是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能够得到逐步满足。……我们一定要根据现在的有利条件加速发展,使人民的物质生活好一些,使人民的文化生活、精神面貌好一些。[8]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就体现在能迅速改善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这是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如果不能发展生产力,不能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就背离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也偏离了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追求。

3、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核心是“得民”以达到“治民”。得民就是要满足民众的基本要求,“民之所患: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9]所以“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事父母,俯足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岁免于死”,[10]这样才能稳定社会秩序,统治地位才能牢固,达到“治民”的效果。邓小平则强调一切向人民负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个人利益要服从于人民的整体利益,在人民需要的时候,可以不惜牺牲个人利益乃至自己的生命等。邓小平认为:“党和政府愈是实行各项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政策,党员尤其是党的高级负责干部,就愈是要高度重视、愈要身体力行共产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道德。”[11]他提出要大力提倡和表彰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共产党员和社会先进分子。“要坚决批评和纠正各种脱离群众、对群众疾苦不闻不问的错误”[12]在传统民本思想中,“民”只有工具性价值,而邓小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思想中的“民”却有目的性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利益而奋斗,是邓小平民主思想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整个邓小平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思想的核心。

二、继承和超越传统义利政治价值观,发展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义利统一政治价值观

义利之辩,贯穿了中国传统政治哲学乃至近现代政治哲学发展的全过程,春秋战国时期—秦汉之际—两宋时代—近代,发生过多次关系中国社会政治发展全局的义利之辩。中国素来被称为“礼仪之邦”,在传统政治哲学文化中,道德一向被视为最高价值。孔子把“义”看作是一个人安身立命的基础和根本,认为“义”比“利”重要,要用道德原则来指导和决定利益。孟子认为一个人的言论、行动应该以义作为标准,合乎义的就可言、可行,不合乎义的就不言、不行。汉代大儒董仲舒割裂物质利益与道德的关系,认为义就是善,利就是恶,利是对义的破坏。因此他说:“凡人之性,莫不善义,然而不能义者,利败之也”,[13]告诫人们要安贫乐道,贫贱自守。到了宋明时期,理学占据了统治地位,他们在义利关系上进一步强调义理,反对功利,认为天理与人欲是绝对对立的,也就是物质利益和道德是势不两立的。朱熹甚至提出“革尽人欲,复尽天理”[14]也就是后来广为流传的“存天理,灭人欲”的极端主张。中国传统政治哲学主流基本上是重义轻利,要求人们不要追求自身物质利益,要加强道德修养,安贫乐道。这有其合理的一面,它对于调和人与人的之间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这种义利观无限拔高仁义道德等精神因素,把它放到了在治国安邦中起决定作用和至高地位的程度,轻视物质财富的积累和创造,从而压抑了人们追求个人正当利益的合理欲望,使经济发展缺乏强大的精神动力支持,严重制约了社会生产力的提高。这种义利观不仅违背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一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影响了国家经济实力的提高,培养了一种“安贫乐道”“知足常乐”的民族心态;而且在中国这样一个生产力水平落后的国家否认物质利益对社会的推动作用,只会造成普遍的贫困化,并使道德成为一种虚伪而令人生厌的说教。

“文化大革命”期间,义利之辩又被推到了风口浪尖。“四人帮”把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称之为“唯生产力论”,认为生活一旦富裕了就会“变资变修”,“说什么宁要贫困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不要富裕的资本主义。”[15]邓小平以一个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巨大理论勇气,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批判了“穷社会主义论”,纠正了毛泽东晚年忽视发展生产力的错误,顺应世界发展潮流,高瞻远瞩地提出了“三个有利于”的价值观标准,主张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种思想既不同于中国传统的“道义论”又不同于“功利论”,是对传统义利观的批判继承和超越。邓小平把道义论的“义”发展为社会主义的大义;把功利论的“利”发展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根本动力。“三个有利于”即:“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16]这样就摈弃了姓“社”姓“资”的无谓争论,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的义利统一价值观,它的本质特征就是功利当先,义在其中,义利统一,不可分割。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最终走向共同富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为其要达到的首要价值目标。这种新型义利统一价值观也根本超越了西方模式中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价值观——单纯的功利主义价值观和实用主义价值观,因为它们只讲功利,不讲道义,重利轻义,义利割裂。

三、继承和超越传统的“德主刑辅”治国之道,发展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统一的治国方略

中国传统政治哲学倡导“德治”。孔子提出:“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17]“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18]也就是说为政者如果能够以身作则,身体力行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平,那么民众就会信服,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就会有根本性的改变,社会的稳定发展也就指日可待。在治国之道中,法律同样非常重要,两者不可偏废,儒家也看到了这一点,所以才会有“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19]的说法。但他们始终认为在治理国家中,道德比法律要更为重要,孔子就提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20]因为法律和刑罚虽然有很强的威慑力,但它却不能使人有羞耻之心,自觉守法;而推行道德教化,则可以使社会成员自觉向善,生成道德良心,自觉遵守社会规范与维护社会秩序。依靠道德来治理国家,是一种更为积极也更有深度的治国之道,因为它征服的是人心,是治本之策。所以其完整的概括应该是“德主刑辅”“阳儒阴法”或叫“王霸兼用”。也就是既强调发挥道德的规制和引导作用,使老百姓自觉接受和服从统治;但同时也不忽视法律的惩治、警戒和强制作用。在封建社会,无论是“德治”还是“法治”,归根结底都是为维护封建君主专制服务的。不管是“德治”还是“法治”本质都是人治。当然我们也要看到这里面有可以借鉴的积极因素,比如“德主刑辅”“德法并举”的治国之道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道德与法的辩证关系,提倡“德治”对于培养个人高尚道德人格、促进整个社会道德建设还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

邓小平继承了中国传统政治哲学中“德主刑辅”“王霸之道”的治国方略,但更重要的是对它进行了超越和发展。首先,邓小平强调要两个文明一起抓,“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是对传统德治思想狭隘思维模式的突破和历史性超越。邓小平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国家,不但要有高度的物质文明,而且要有高度的精神文明。所谓精神文明,不但是指教育、科学、文化(这是完全必要的),而且是指共产主义的思想、理想、信念、道德、纪律、革命的立场和原则,人与人的同志式关系,等等。”[21]“不加强精神文明的建设,物质文明的建设也要破坏,走弯路。”[22]其次,邓小平德治理论较好地实现了德治与法治的结合,突破了传统德治思想重德轻法的倾向。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充满了道德伦理精神,连法律也不例外,这种道德“越位”的结果使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带有严重的内倾性,人情关系大于法律关系,权大于法,人治大过法治。邓小平在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后提出:必须重视制度建设,强调法制建设,民主建设要与法治建设相结合。1979年他就多次说过:“要加强民主就要加强法制”。[23] 1980年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他又深刻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24]如果不要社会主义法制,“这只能使我们的国家再一次陷入无政府状态,使国家更难民主化,使国民经济更难发展,使人民生活更难改善。”[25]再次,邓小平赋予了德治以科学的内涵,超越了传统德治思想的局限。传统德治思想很重视德治在治国安邦中的重大作用,但它们所谓的“德”是建立在以“忠君孝悌”为核心的一整套礼仪规范之上,维护的是封建纲常和封建等级制度。邓小平所提倡的“德”,则是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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