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人权观念与传染病防控
1948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的通过,它是人类经过愚蠢残酷的自相残杀之后,为了防止再遭集体大屠杀,而自己送给自己的一份最好的礼物。它的第一条明确规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源自自然权利说的“天赋人权”的论证方式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在康德的理性主义旗帜之下人权不再是一种自然权利,而是理性权利,是权利和义务,尊严和责任的统一。而奠定在理性的人们对权益的相互认可和保障基础之上的“契约人权”,则更加完备构架以人权理论为核心的道德知识大厦。今天的人权理论己历经三个阶段的发展,由最初强调政治人权,到倡导经济人权,再到现阶段所关注的文化人权、社会人权,也可以称为伦理人权。特别是《世界人权宣言》等一系列人权保障法律文献的诞生,第一次在全球范围内确定了人权原则作为国家之合法性的根据的地位,一第一次使人权价值成为国际法的准则和国际规范的共同基准,因而成为20世纪最伟大的事件。我国政府一贯尊重和赞赏包括.《世界人权宣言》在内的世界人权约法,先后加入了17个人权国际公约。1997年10月签署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CESCR),1998年10月又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CCPR)。《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己于2001年2月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发生法律效力。加入这些人权国际公约,意味着中国政府对普遍人权概念的认同,承诺公约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同时,在2004修正案,已经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纳入宪法。探究人权观念与传染病防控,这不仅是我国法律史上的一件大事,而且也是中国道德思想史上的一座里程碑,它不仅使人人所享有的道德自主权利获得了宪法制度的保障,使人权通过法律化而成为一种客观的价值秩序和一种刚性化的制度要求,成为时代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相关推荐:
下一篇:简析白喉的临床传染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