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成本会计若干问题研究,从而保证企业实现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环境效益。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理论研究滞后,缺乏理论指导。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需要理论的指导,但由于环境会计在我国起步较晚,理论研究不够成熟,在环境会计的计量、成本确认等方面尚未形成共识,理论认识还不一致,这成为了企业全面、系统地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制约因素,导致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不够全面,缺乏可比性。
一、我国企业环境成本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披露比例不高、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主要集中在污染严重的企业,而且对这样强污染的企业披露得也不够理想,大多数企业不会主动披露环境会计信息,这样很易造成大多数企业逃避社会责任。我国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企业主要以上市公司为主,披露比例低。而现阶段我国只对上市公司做出了披露环境信息的要求。且单就上市公司来说,其环境信息披露情况也不尽人意。与欧美国家相比,我国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企业相对较少。
2.内容不全面、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主要反映的是历史性的信息,如企业对过去环境治理进行的投资,费用的支出以及一些因污染环境产生的赔偿损失等,并没有对不确定性信息给予反映,而这些信息可能对企业未来产生一定的财务影响。有些企业即使披露了,数据也不完全,也无相关标准去衡量其信息质量,满足不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者和用户对信息的需求。如环境支出项目,排污费、按现行法规要求的对原有设备改造和重置的环保支出、新投资项目的环保设施支出和临时性或突发性环保支出这四个项目是企业最常发生的“环境支出”项目。而大部分企业仅对排污费单独立账,但对于企业的其他环境支出项目单独立账的比例很少。且企业披露的大部分信息是企业可以轻松获取的,但是对于隐形成本和有形成本,如企业形象和关系成本等则少有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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