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由一系列不完全契约相联结的经济实体,在各契约关系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使环境会计信息失真成为可能,企业的环境成本也不可避免。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基于政企博弈视角的企业环境成本。
政府作为保护和监测生态环境的职能部门,借助各种手段对企业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予以处理。我国当前的各类环境保护法律和规章作为一种公共合约,其制订不再是纯技术性的,而是企业和政府相互间多次博弈的结果。理性的环保法规能够充分兼顾双方的利益,成为博弈各方自愿执行的有约束力的社会契约。由于政府与企业的地位不完全对等,企业在环保法规的制定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政府和企业双方很难达到“纳什均衡”。处于博弈劣势一方的企业势必会通过其他方式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从而导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以及恶性环境污染破坏事件时有发生。
本研究假定博弈模型中的参与者(政府和企业)都是理性的,不受感情因素的影响;假定企业是追求最大利润的经济人,企业增加的利润来自于因破坏环境带来的超额收益;假定作为公众的政府有推动经济增长(表现为促进企业增加收益)的偏好,作为经济人的政府有追求自身租金的偏好,企业上缴的排污费全部转化为政府租金。
政府作为环境治理监管方和企业环境会计报表的使用者,往往依据包括会计报表所反映的环境污染信息在内的各种信息来进行宏观经济调控、课征企业税收等。若政府利用真实环境会计报表所提供环境污染信息所带来的效用为G,其成本是c;若得到的是被隐瞒环境污染信息的虚假会计报表,其效用为0。同理,若企业提供真实环境会计报表的效用为E,提供虚假环境会计报表的效用为H,由于提供虚假报表被发现可能遭到的处罚为I。那么可以得到政府与企业的博弈框架(王多样等,2008),如表1所示。
针对[E,G-c]博弈组合,企业如实提供环境污染信息及其环境会计报表,其效用为E;政府收到这些信息并经过证实,对企业予以经济处罚,其实际效用为G-c。在这对博弈组合中,企业付出的环境成本,即政府给予的经济处罚为G-C;政府至少要花费G-c以治理企业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这是一个“两败俱伤”的博弈过程,其结果是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
相关推荐:
下一篇:浅谈企业环境成本的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