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许多大型生产企业的存货成本核算依然采用计划成本,大量暂估入账的存在,使得暂估入帐存货如何参与材料成本差异的计算成为一个难题。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暂估入账存货参与材料成本差异计算。
但是,从现行财务制度上难寻妙招。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存货》及随后颁布的应用指南对此均未提及。2001年财政部颁布的老《企业会计准则-存货》指南中提到:“企业应在月度终了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据以分摊当月形成的材料成本差异,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库存存货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存货的成本差异)/(月初库存存货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存货的计划成本)×100%,本月收入存货的计划成本中不包括暂估入账的存货的计划成本”。
于是有人认为该规定可以解决暂估入帐材料如何参与材料成本差异计算的问题。根据上述规定,将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公式修正为: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库存存货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存货的成本差异)/(月初库存存货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存货的计划成本-本月暂估存货计划价)×100%。
如制造公司2008年度主要原材料——纯碱相关资料见表1:
9月的差异率=(46,947.57+539,468.68)/(782,459.48+9,751,649.52)=5.567%;
9月领用材料成本差异=6,164,631.20*5.567%=343,185.02元;
9月底结存材料成本差异=43,286.25+539,468.68-343,185.02=239,569.91元;,
9月底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率=239,569.91/46,309.96=517.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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