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在推动经济发展、技术进步、社会稳定和文化繁荣等方面起着极大的作用, 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财政。
从1978年新中国第一所民办高校——湖南中山进修大学诞生到2005年底止,民办高校有252所,在校生105.17万人,其中本科生10.41万人,专科生94.76万人,另有其他形式教育的学生19.18万人;独立学院295(不计校数)所,在校生107.46万人,其中本科生90.09万人,专科生17.37万人,另有其他形式教育的学生0.33万人;民办高等教育机构1077所,各类注册学生109.15万人。但是由于政府没有将其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在财政和税收政策上与公立学校不能一视同仁,在财政资助力度、税收负担、税收优惠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尤其是《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后,产生的一系列财政与税收问题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因此,对促进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财政与税收政策进行深入研究,在教育体制改革背景下促进高等教育发展模式多样化,加快高等教育大众化步伐,促进我国教育财政公平,降低税收政策风险,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民办高校未纳入高等教育的行政范畴
民办高等教育与公办高等教育一样,是我国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民办高校所实施的高等教育层次的教育,是与公办高校所实施的教育享有同等重要性的国家教育事业。令人奇怪的是,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国家教育部的高等教育行政部门,其行政范畴却只包括公办高校,不包括民办高校。在政府出台的一系列高等教育政策中,都只涉及到公办高校,民办高校的相关政策都要加上“民办”二字,在国家高等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体系中,民办高等教育还是作为特例来办理的,并未进入到常规的行政体系中去。
2、政府采取的是双轨制的财政政策
世界各国私立高等教育发展的成功经验表明,作为国家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私立高校也有权获得公共财政资助。大凡成功的私立高校,都有公共财政资助,有的财政资助甚至占了学校财政收入的大部分。在我国,公共财政只能用于公办高校的观念还没有取得突破,所以,独立设置的民办高校难以从政府获得经费支持。不仅如此,在政府实施的一系列针对高校的财政优惠政策中,也很难看到为解决独立设置的民办高校的问题所采取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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