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市政工程造价是指各类市政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所需的全部费用。而事实上,对市政工程造价控制涉及的范围较广,而且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的单位也较多,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等等。为此,国家规定凡从事工程建设的设计、建设、监理、咨询、施工等单位,均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与其单位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以对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进行造价控制。而本文将结合笔者工程实践经验,对市政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环节进行探讨分析,提出市政工程建设全过程造价控制中施工阶段的工作重点,以及提出相应的造价控制措施,为控制造价提供参考。
2 市政工程造价控制原则
对于市政工程项目建设来说,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都具备控制工程造价的功能,但不同的是不同单位为了控制工程造价而所采取的控制措施会有所不同。因此,要合理控制市政工程造价,就必须先明确各部分所具备的造价控制职能。
由于市政工程造价的“大额性”和“动态性”,决定了投资者或建筑商都要对拟建工程进行预先测算。其工程造价的控制职能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投资控制。也就是建设单位在投资的各个阶段,对工程造价形成过程进行多层次的控制。(2)成本控制。以承包商为代表的商品和劳务供应企业的成本进行的控制。为了有效控制市政工程整体造价,在实行相关成本控制措施时必须采取相应的控制原则,以更有效合理地控制造价:
2.1 全面控制原则。所谓的全面控制是包括全体人员控制以及全施工过程的控制, 全体人员控制就是要把工程造价成本控制的观念要灌输到所有工作人员上,让每个人都树立有成本控制意识,把成本控制落实到每个人的责任上。施工全过程控制就是对施工项目成本的执行贯穿于整个项目的施工周期,从而使施工全过程都具备有造价控制意识。
2.2 动态控制原则。在整个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需要求的工程造价不可能总是保持持平的状态,其工程造价是在随着施工不同阶段而随之发生变化,因此成本控制必须是在变化的施工环境下所作出的管理工作。所谓动态控制原则就是将工、料、机投入到施工过程中计算出工程实际成本,痛过与目标值进行比较,从而检查出是否存在偏离等,根据偏离结果不同而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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