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经济体制也是一种伦理道德和文化体制。任何一种经济体制实际上都蕴含着某种伦理道德规范和标准。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会计人员财务舞弊行为的伦理因素。
失去必要的道德规范、调节和控制,所谓市场经济的“非道德性”很可能演变为市场经济的“不道德性”或“反道德性”,会计人员财务舞弊行为就是这种不道德性的综合表现。
利己主义是个人主义的表现形式之一,其基本特点是以自我为中心,以个人利益作为思想、行为的原则和道德评价的标准。利他主义是伦理学的一种学说。一般泛指把社会利益放在第一位,为了社会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的生活态度和行为的原则。人类既有利己的冲动,又有利他的冲动。利他又必然以利己为基础。在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中,利己是目的,是经济发展的动力,利他则是达到利己这一目的的手段,手段不当,目的总归落空,因为不能利他,结果也就无法利己,利他是利己行为方式的最高级。
道德与经济的矛盾,也就是义与利的问题,涉及到利己与利他的关系。在经济活动中利己的原始动机常常产生短斤缺两、坑蒙拐骗、违约失信等损人利己的行为。而道德则表现为利他的美德,助人为乐,奉献牺牲等等。因而,人们倾向于将利己与利他对立起来看待,或许是二者遵循的原则是相悖的:经济是私立的、个体的事务,道德是公共的、关联他人的行为。求利是人的本性之一,这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利益本身无所谓善、恶,它是中性的,关键是求利的手段以及获利之后的消费,或恶、或善,由求利而产生的恶都是人恶。利己是经济活动的原始动机,给经济活动以动力,并使人类受益。因此,除非禁止经济活动,否则利己的行为总是在不断的发生着的。但是,事实上人类社会不可能停止经济活动,让社会停滞不前。唯一所要做的是以一种力量来制约利己的行为朝极端化发展,将其规范在“利己”而不“损人”,“利己”也“利他”的互利范围,减少交易冲突,保持经营秩序,这种力量就是道德,其基本要点是“诚实、守信、公平、正义、仁慈等。
作为“经济人”的会计行为主体——会计人员,他们的行为动机是双重的,一方面追求财富的最大化(利己),另一方面又追求非财富(利他)的最大化。当这种目标不一致时,会计人员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把自己的成本转嫁给他人,产生失真的会计信息,进而又对社会造成危害。
自律就是遵循法度,自加约束。自律本身是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是靠对“承诺”负责的精神,也就是对契约负责的精神。也就是说,在行业内部,要自觉遵守行规。自律是一种自我约束,行规不同于强制性的法律法规,但它本身也具有约束力。其约束力在于,某一方成员如不履行应尽的义务而使其他有关成员的利益受到了侵害,受害方会通过对等的原则,终止对其履行相应的义务,所以在行业中如果一个成员不按行规办事,就会在行业内受到群起而攻,全行之讨,使其无法在行业中生存。他律是指接受他人约束,接受他人的检查和监督。他律的道德层次是低级层次,在这一层次上,人们的行为标准取决于外部的规定和期望,人们把规则看成是神圣的和不可改变的,对法律、权威、权力等有朴素的单方面的尊重,还处于通过服从既定的规范而履行道德义务的水平线上。它常常以“必须”履行的形式来实现,对个人具有外在的客观性质和强制性质。在这一阶段,人们虽然具有承担道德义务的需要,但由于未能真正理解所给定的道德规范,未能从心灵上、情感上真诚地认同道德规范,因而道德所产生的力量还不是来自道德主体本身,而仅仅是对社会舆论和传统习俗的粗浅响应。在这一层次上,社会道德需要与个体道德需要尚处于游离状态。个体道德需要表现为对道德需要的服从。“义务”是这一层次的主要表现,真正内在的道德尚未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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