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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得税新税法出台的必要性和出台时机。
国际上,对内、外资企业实行不同的税收制度的国家非常少。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后,为了引进外资,企业所得税按内资、外资企业分别立法,外资企业适用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内资企业适用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两套税制并存多年,立法位阶不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进一步增强了国力,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为以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目前经济结构矛盾突出,经济增长方式粗放,人与自然的矛盾更加突出,就业压力很大,长期积累的矛盾开始显现。特别是以往内资税法、外资税法差异较大,造成企业之间税负不平,对外资企业偏松、内资企业偏紧,内资企业平均税负达25%左右,外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仅为15%左右,内资企业高出外资企业近10个百分点,各类企业面临的制度差异,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基本原则。事实上,不仅内、外资企业税收待遇不同使外资企业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而且,外资企业之间、内资企业之间也存在众多的税收待遇上的差别。尤其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公平竞争的思想日益深入人心,许多专家和内资企业对外资企业享受的“超国民待遇”愤愤不平,要求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呼声很高。同时以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较大漏洞,扭曲了企业经营行为,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正是在内外条件发生变化条件下,需要针对新情况及时完善和修订。以部门规范性文件发布的许多重要税收政策,也需要及时补充到法律中。同时企业的整体效益近年来较大的提高,财政收入保持了较好的增长势头,借鉴国际税制改革经验,在这样的形势下进行企业所得税改革,国家财政和企业的承受能力都比较强,是改革的有利时机,为新税法的立法提供了必要的出台时机,新《企业所得税法》也因时而生。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产生的深远影响。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分步实施税制改革的方针,提出“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这次企业所得税统一是我国整体税制改革的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税制建设发展的自然结果。是中国税制建设和税制改革发展过程中的重大进步,其产生的影响是深远的。
1.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五个统一”,即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统一并强化所得税征收管理。使各类企业在同一税收待遇的起跑线上平等竞争。据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全国人大会议上的介绍,企业之间税负不平,苦乐不均。新税法统一实行25%的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消除了差别待遇,降低了内资企业税收负担,使各类企业享受同等的税收待遇,促进了各类企业公平竞争。
2.有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我国经济结构矛盾突出,经济增长方式粗放。虽然原有的内资企业所得税和外资企业所得税都制定了一些鼓励向弱势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导向作用不明显。新的企业所得税法 实行鼓励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环境、发展高新技术,鼓励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发展,支持安全生产,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弱势群体等税收优惠的主要原则,将进一步发挥税收的调控作用,有利于引导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推动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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