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加深,各国基于居民、来源等标准对跨国企业行使的税收管辖权不断发生冲突,导致企业跨国经营所得双重征税,以下就是由精品学习网为您提供的试论常设机构利润归属方法。
为解决问题,国际社会达成了常设机构原则,即以常设机构标准来划分居住国和来源国双方在跨国经营所得上的征税权限。但如何确定常设机构的应税所得,各国经常使用不同的方法,使得常设机构利润的双重征税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从而妨碍了国际经济的发展。为此,经合组织(OECD)在2006年11月发布了《常设机构利润归属报告(以下简称《报告》),采用OECD授权方法来确定常设机构的利润归属。鉴于我国税收协定工作文本基本采用OECD税收协定范本的规定,本文试结合中国实际,借鉴该报告,对我国目前采用的方法提出改进建议。
国际常设机构利润归属方法的比较
常设机构利润归属方法主要有独立企业核算方法、经验方法和公式分配方法。
所谓独立企业核算方法,是指用反映在常设机构会计账簿上的收入来计算其应税所得的一种方法。为了了解分支机构的盈利情况,注重经营管理的企业通常都要求分支机构建账,税务机关往往以此为基础来调整常设机构的利润。
所谓公式分配方法,是指将一定时期(通常是一年)公司集团的收入汇总,然后根据公式按照一定要素比例分摊到相关国家,各国按照本国税率就分得部分征税。
所谓经验方法,是指估算常设机构正常交易利润的一种方法。当税收当局有充足的理由认为常设机构账簿上的所得不足或错误从而导致独立企业核算方法不能用时,税收当局会参考有关国家类似企业的所得来评估常设机构的合理利润。其主要特征是将企业总利润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常设机构,如根据企业资本与常设机构资本的比例,企业工资总额与常设机构工资额的比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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